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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限制户外灯箱广告规格及开启时间(2)

时间:2011年12月12日 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  浏览:  【字体:

    部门声音:新规范不具强制性

  日前,《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地方标准在市质监局网站征求意见。规范中要求,广告照明设施应限制光污染和噪音,不得影响居民生活和行人车辆的交通安全。其中特别提出,道路两侧和居住区的户外广告照明不宜使用动态照明,若需采用时,动态间隔时间应大于15秒。

  记者从市质量技术监督信息研究所了解到,征集意见后会形成一个草案,再经过专家评审才能最终出台。所以实施时间还不能确定。而且技术规范只是一个推荐性标准,里面没有像技术法规那样的强制性条款,不可能强制生产者去执行。但户外广告采购单位可以参考这个标准,不采购不符合标准的产品。如果仅是个人安装,没有按照这个推荐标准执行暂时也不好约束,因为推荐标准毕竟不是法规,没有处罚条例。遇到违规广告,市民还是要向市政管委等主管部门反映举报。

  记者从市政管委方面了解到,路边户外广告一般由道路所有者管理,居民区附近的广告则应由各区县市政管委负责监管。市民发现问题可以就近反映情况。另外,现在最新的要求是所有户外广告在最初规划施工时就要确定,不规范广告是不允许设置的。

  委员建议:应出台规范性法规

  市政协委员、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科技质量部部长郑实告诉记者,市政协曾就户外广告问题做过专题调研,并提交了建议案,机场高速两侧以及其他一些地区的违规户外广告随后得到整治。但目前还是存在一些问题。

  “近几年管理有进步,但进步有限。”郑实认为,对于户外广告要用具体化、量化、科学化的手段来管,要让执法者容易操作。

  郑实表示,相对静态广告,道路两侧的活广告对人的视觉影响更大,特别到晚上影响加倍。广告设计从吸引人的角度出发,交通安全方面自然想得不多。夜间居民楼附近的灯箱广告现在也有泛滥的趋势,有的是对面的,有的是本楼的。比如底商的霓虹灯,LED灯不断在变化,居民家里的窗帘也会跟着闪烁。这些光污染都应该加以规范。纯商业广告在一定街区内,设置规模和开启时间都要有所限制。

  郑实还特别指出大型户外广告的安全问题。巨大的户外广告虽属临时装置,但抗风抗震的能力一点也不能含糊。管理者要从技术层面、设计资质管理等方面制定标准。还要定期检修,采取法律措施约束责任人。

  他山之石:西方户外广告很低调

  郑实告诉记者,在户外广告设置上,东西方有很大文化差异。西方国家的街道很素净,甚至很少做橱窗广告,因为占用公共空间会犯众怒。日本和东南亚一些国家的灯箱广告比较泛滥,但他们也是有法律限制的。在我国,违规户外广告造成的光污染实际就是侵犯公众利益,但几乎没有人站出来制止,这也是违规广告日渐泛滥的一个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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