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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通报“三品”违法广告

时间:2012年02月07日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  浏览:  【字体:

    国家工商总局近期对2011年第四季度全国部分电视、报纸等媒体发布的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三品”)及医疗、美容服务类广告进行的监测抽查显示:“同联奇方耆鹿逐痹口服液药品广告”等8个“三品”广告严重违法。工商机关依法查处了这些违法广告,并加强跟踪监测和日常检查,及时发现并依法查处其他媒体发布的上述严重违法广告。 

  8个严重违法广告是:

  同联奇方耆鹿逐痹口服液药品广告。发布媒体:兰州新闻综合频道、六盘水新闻综合频道(贵州)。

  珍芪降糖胶囊药品广告。发布媒体:锦州新闻频道(辽宁)、阳泉新闻综合频道(山西)。

  参茸大补膏药品广告。发布媒体:长春晚报、羊城晚报(广东)。

  那曲雪域冬虫夏草保健食品广告。发布媒体:山东卫视、云南卫视。

  东方之子牌双歧胶囊(双奇胶囊)保健食品广告。发布媒体:贵阳晚报、南宁晚报。

  健都牌润通胶囊保健食品广告。发布媒体:青岛晚报、西宁晚报。

  觅颜清水水晶黑发化妆品广告。发布媒体:合肥晚报、辽沈晚报(辽宁)。

  八宝人参润黑露化妆品广告。发布媒体:咸阳综合频道(陕西)、雅安新闻综合频道(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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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字:广告,违法广告,国家工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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