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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加强户外广告登记管理工作

时间:2012年03月29日 来源:中国工商报 作者:  浏览:  【字体:

    自对广告公司和个体工商户取消广告经营许可证前置登记条件以来,由于种种原因,广告审查员对广告的前期把关工作不断弱化。从目前情况来看,从事广告经营业务的大部分人对广告审查登记制度比较陌生,特别是商家法定控制地带的自设性户外广告基本上没有主动登记。户外广告登记是一种工商机关通过对户外广告主体审查并颁发户外广告登记证,从而达到规范户外广告管理秩序目的的管理制度。由于对这项工作进行规制的法律、法规相对较少,可操作性不强,加上监管力度还不够,近年来,未经登记的户外广告发布现象时有发生。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二条对行政许可的定义,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户外广告登记完全具备了行政许可的各项特征。然而,由于户外广告登记并未得到《广告法》的明确授权,越来越多的法学界人士对于户外广告登记的合法性及必要性提出质疑,并不认同户外广告登记是一项法定的行政许可。因此,辨明户外广告登记的法律属性,有助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广告立法,有助于基层工商机关提升广告监管效能,规范广告秩序。

    户外广告登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实施难度较大。早在2006年5月22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为工商机关强化户外广告监管提供了重要依据,但这一行政规章的法律授权不完善,而且扩大了工商机关广告监管的履职边界。其中有些内容已经落后于广告业的发展。在目前我国其他法律、法规尚未明确对户外广告的设置授权管理的情况下,如果任由广告主体设置、发布户外广告,则必然导致户外广告活动的盲目无序,因此,工商部门作为法定的广告监督管理部门,还将担负起规范户外广告管理秩序、指导户外广告业健康发展的职能。

    对此笔者认为,尽快完善现行广告法律法规,进一步发挥工商职能作用,切实做好户外广告登记管理已迫在眉睫。可从五个方面来进一步完善措施。一是要完善广告立法。按《行政许可法》的要求,修改现行《广告法》,将国务院2004年6月29日第412号令公布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以立法形式确定下来,解决户外广告登记实为行政许可却无明确法律依据的局面。二是要明确政府职能部门在户外广告监管方面的权限划分。户外广告发布的设施由城管市容或者规划部门监管,工商机关只监管户外广告内容是否虚假或者有无其他违法行为。三是对广告从业人员,要建立广告监管预警警示制度。对情节较轻尚未构成违法的,以教育为主,予以从轻处罚;对屡教不改的,坚决予以处罚,并通过一定途径将其违法记录向社会公布,增强市场管理的社会效果。四是要引导广告协会完善自律机制,建立规范运行的广告协会和组织,通过广告行业自主管理和制定章程、准则、规范等方式对广告经营者进行管理,从而使广告行业自身的行为更加符合国家的法律要求、社会道德和职业道德规范。五是注重沟通服务,提高户外广告登记效率。要积极开辟户外广告发布登记绿色通道,并安排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负责指导和受理登记,做到“一口清、一口准”。此外,要通过热线电话、手机短信、QQ群、电子邮箱等形式建立多种形式的沟通渠道,搭建起良好的双向沟通平台,切实提高户外广告登记的效率和服务水平。

编辑:8037

文章关键字:户外广告,户外广告管理,广告公司,广告审查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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