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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民族广场公益电子屏将禁播商业广告

时间:2012年09月04日 来源:南宁日报 作者:  浏览:  【字体:

    近日,南宁市政府印发了《南宁市大型公益电子屏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规定》),以规范我市大型公益电子屏的日常管理工作。根据《规定》,民族广场大型公益电子屏禁止播放商业广告内容,且所播放的内容必须经市委宣传部审核方可播出。

    大型公益电子屏经批准方可设置

    根据《规定》,大型公益电子屏设置实行准入制。这意味着设置人在设置前应取得户外广告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公益电子屏的设置应符合《南宁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及南宁市公益广告专项规划相关要求。设置人对公益电子屏设施安全负全责,应对设施进行维护及定期检测,还要制定应急处理方案,一旦发生设施或设备故障、损坏或盗播等事故,必须在事故发生第一时间采取维护措施,同时将情况上报有关管理部门。

    《规定》指出,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益电子屏原则上不允许播放商业广告。社会投资的公益电子屏必须配合市委、市政府有关公益广告的播放要求,按期完成公益宣传播放任务,公益宣传间隙可以适当播放商业广告。市委宣传部、市城市管理局、市工商管理局、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分别按各自职能对公益电子屏的设置、内容播放、接转广电节目等进行审批监管。

    民族广场电子屏管理有专项要求

    《规定》明确了民族广场大型公益电子屏的专项管理要求。民族广场大型公益电子屏专门用于播放国家领导人形象宣传、首府及区内城市形象宣传、公益广告宣传、重大节庆活动宣传等各方面重大的政治性、公益性内容,禁止播放商业广告内容。所播放的内容必须经市委宣传部审核方可播出。未经市委宣传部批准,任何部门不得随意增加、删除、更改电子屏静态显示和动态播放内容。需使用民族广场大型公益电子屏播放公益宣传内容的部门,必须向市委宣传部提出申请。

    同时,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民族广场大型公益电子屏及其配套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实行专人管理,播控机房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未经市政府批准,市城市管理局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管。

    《规定》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民族广场大型公益电子屏及其配套设施。禁止盗窃、损毁公益电子屏及其配套设施;在公益电子屏及其配套设施上涂写、刻画或吊挂、晾晒物品;破坏公益电子屏及其配套设施周围绿地及绿化设施;在电子屏及其配套设施周围堆放杂物或乱扔、乱倒废弃物等行为,如若违反上述管理规定,将由公安部门或城市管理部门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处理。

编辑:8037

文章关键字:南宁民族广场,电子屏广告,公益电子屏,商业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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