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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新建筑物今后只许挂一处招商广告

时间:2012年09月07日 来源:钱江晚报 作者:  浏览:  【字体:

    近日,开发区出台关于《新建建筑物张挂自身项目招商广告的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凡是在开发区内已竣工验收的建筑物,一个项目只允许挂一处招商广告,并对广告的规格、高度、材质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随着开发区近几年的发展,一幢幢大楼拔地而起,紧跟后面的是招商、招租。为了扩大宣传和影响力,不少大楼把横幅、大型喷绘等自我宣传广告,挂在大楼外立面。但随之带来的问题是,广告杂乱无序,影响城市美观,材质存在火灾等安全隐患。招商需求的实际情况与城市管理这一对矛盾已引起开发区职能部门的关注,于是出台了这个管理办法,进行有序严格管理。

  新建建筑物张挂自身项目招商广告,将由城管办统一受理,工商部门联合审批,并统一纳入开发区户外广告网上审批流程。

  管理办法规定,一个新建楼盘项目仅允许挂一处自身项目招商广告,招商广告必须兼顾建筑物外立面的整体美观和协调;广告只能设置于建筑物6层或24米高度以下,面积最大不得超过100平方米;广告张挂必须使用550规格以上喷绘布(550是一种喷绘布基布的型号,每英寸有横500竖500条纤维。型号越大,纵横的纤维越多,喷绘布的强度越大)。

  张挂广告的单位要做好自我检查及日常维护工作,招商广告有破损、脱开现象要进行更换。广告到期后,要在7个工作日内拆除,并在广告上标注张挂的许可时间以及监督电话,接受公众监督和举报。凡出现不符合设置要求的广告张挂情况,执法部门将予以严厉查处。

编辑:8037

文章关键字:招商广告,开发区户外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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