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发布户外广告 遂立案调查
时间:2012年10月08日 来源:赣西晚报 作者: 浏览: 【字体:大 中 小】
近期,万载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在三兴集镇监督检查时,发现一经营户临街墙壁上悬挂的大型展示牌户外广告未有登记记录,涉嫌未经许可擅自发布户外广告,遂立案进行调查。
经调查发现,发布该户外广告的正是该临街经营者。其为了宣传推销自己的产品,委托广告商将自己店内的产品制作成大幅展示牌广告,然后自己悬挂在临街的墙壁上。该经营者表示自己法律知识浅薄,不知道发布户外广告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户外广告登记。而至案发时,该广告才发布三天,其产品尚未售出,未有违法所得。但该经营者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属擅自发布户外广告行为。
鉴于该经营者在案件调查中能积极配合,主动消除违法行为情节,工商部门依法对该经营者予以从轻行政处罚:罚款1000元,并责令其限期补办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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