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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违规户外广告需限期拆除

时间:2012年11月01日 来源:洛阳日报 作者:  浏览:  【字体:

    自今年9月开始,洛阳市对城市区户外广告进行集中整治。按照计划,10月是自行拆除违规广告阶段,本月起,对发现的违规私设户外广告,将对作为户外广告治理主体的区级政府进行通报批评,并将违规制作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公司列入黑名单。

    四类违规广告限期拆除

    市户外广告专项治理指挥部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以下四类违规户外广告,需要在本周内自行拆除,如逾期不拆除,将进行强制拆除。

    ——立柱式违规户外广告,包括东至规划中的东环城路,南至龙门东、西山,西至西南环高速,北至规划中的北环城路范围内,所有广场、绿地、水系、道路、人口和车辆密集区的塔式广告设施,市区内未经批准或超出批准使用期限的大型落地户外广告设施。

    ——楼顶及墙体违规户外广告,包括城市各出入口、各景区和公路、高速公路沿线及出入口所有房顶、楼顶、裙楼顶上的广告设施,道路两侧院墙上的广告牌和专设的跨路广告设施,未经批准或超过批准期限的商业、娱乐场所建筑和裙楼正立面墙体广告设施。

    ——道路隔离栏违规户外广告,包括市区人行道上、道路分隔带内及周边的交通隔离栏广告牌、果皮箱广告设施,主次干道和广场周边的落地式广告牌、宣传牌和灯箱广告牌,公共场所和大型商场周边设置的隔离栏广告牌、灯杆广告牌和柱体广告、造型广告设施等。

    ——存在安全隐患违规户外广告,包括利用山体设置影响历史文化街区形象的广告设施,危房、违法建筑物上设置的或可能危及建筑物安全的广告设施,长期空白闲置、破损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设施等。

    设置户外广告将严格统一审批

    市规划局负责人表示,我市将对大型户外广告进行严格统一审批,目前已成立户外广告设置联合审批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市城乡规划局牵头,市住建委、市公安局、市公用事业局、市工商局等单位参与,统一负责各城市区户外广告的审批管理工作。伊滨区户外广告的审批管理工作,由新区管委会负责。

    今后,在重大节日、重要活动等特殊情况下需增设临时户外广告的,需由市城乡规划局审查,在符合户外广告专项规划的前提下,报市政府批准。重大节日、重要活动结束后,由设置单位在一周内自行组织拆除并恢复原貌。

编辑:8037

文章关键字:户外广告,违规广告,户外广告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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