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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法修订:明星代言要先用过还要担责

时间:2014年08月26日 来源:新华社 作者:  浏览:  【字体:

    25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广告法修订草案,增加广告荐证者行为规范和法律责任。这意味着,明星等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未接受过的服务作证明。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仍作推荐证明的,将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广告法修订草案还要求: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或个人电子邮箱等发送广告。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对明知或应知的利用其场所或信息传输平台发布违法广告,应予制止。

    不得对培训效果作出保证性承诺

    保健食品、医疗、药品广告近年来日益成为虚假广告“重灾区”。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对2012年全年和2013年1月至3月期间的监测数据,保健食品广告90%以上属于虚假违法广告。

    广告法修订草案要求: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医疗广告不得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不得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不得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业人士、患者的名义作推荐、证明。

    草案要求: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对教育、培训效果作出保证性承诺;不得宣传有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房地产广告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项目位置应当以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现有交通干道的实际距离表示,不得以所需时间表示等。

    明星代言须使用过相关商品和服务

    广告法修订草案增加了广告荐证者的行为规范和法律责任,这意味着明星不得为未使用过的商品和服务作证明。

    草案规定,广告荐证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由工商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当事人同意了才能向手机发广告

    针对广告短信、垃圾邮件满天飞等让人不堪其扰的现象,广告法修订草案增加专条加以规范。

    草案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或者当事人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或者个人电子邮箱等发送广告。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或者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对其明知或者应知的利用其场所或者信息传输平台发布违法广告的,应当予以制止。

编辑:8037

文章关键字:广告法,广告法修订,明星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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