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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行业协会制订落实合同示范文本

时间:2009年07月16日 来源:文汇报 作者:佚名 浏览:  【字体:

    近几年来,上海各行业协会积极履行职能,通过制订和推动落实合同示范文本,为规范行业经营,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合同是交易双方当事人共同制定并遵守的准则。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商业交易的日趋多样化和复杂化,对合同制定的技术要求也越来越高。为推动上海各行业制订和实施合同示范文本,保证交易的公平进行,上海共有35家行业协会在市工商局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下,制订了49份合同示范文本,涉及电脑维修、汽车维修、搬场服务、洗衣服务、摄影服务、宴席服务、婚庆服务、燃气供应、钢琴买卖、农副食品买卖、建筑材料、室内设计、驾驶员培训、园林施工、工程检测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行业。

    伴随着电线电缆行业的迅速发展,行业中生产销售冒牌产品、偷工减料等不法行为也日益显现。为规范市场,保护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上海电线电缆行业协会于2008年开展了起草和推广电线电缆销售合同示范文本的工作。行业协会在开展这项工作的过程中,把其当作是促进电线电缆市场健康发展的助推器。2008年9月,《上海市电线电缆购销合同》在行业发布后,经过一段时间的试行,市场经营秩序大为好转,合同签约成功率逐年提高,上海九星市场的营销企业与40多家生产企业向社会公开了诚信宣言和产品质量承诺书。合同示范文本中增设的条款规定:对已销售存有安全隐患的产品,需方有权要求供方召回。该召回条款体现了供方的社会责任,促使整个交易市场进入了比较健康的发展轨道。

    为规范上海拍卖行业经营行为,上海市拍卖行业协会在2001年就制定了《上海市拍卖业委托拍卖合同》。随着近几年来拍卖业的变化,行业协会与时俱进,于2008年重新对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了修订。在修订和征询意见过程中,行业协会多次组织专家对草稿进行审议,突出了新版合同示范文本的权威性和规范性,使合同条款更为严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更为明晰。

    早在2002年初,上海摄影业行业协会与市消保委就联合制订颁布了上海摄影行业有关服务项目的合同操作规范。随着摄影、摄像业的快速发展,上海摄影业行业协会于2006年对以上操作规范进行了进一步修改,还分别制订了《上海市纪实摄影服务合同》、《上海市纪实摄像服务合同》,并在全市范围内推广使用。

    为规范广告发布经营行为,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广告业健康有序发展,上海市广告协会于2007年制定并发布了《上海市报刊广告发布合同》、《上海市电视广播广告发布合同》、《上海市户外广告发布合同》,尝试以合同示范文本形式加强对广告发布行为的内在约束。

    调研反映,广告违法侵权行为大多是由客户提供的材料引起的。因此,上海市广告协会在推出的合同示范文本中强化了客户的责任,要求广告客户须依法提供真实合法的广告材料,否则应依法承担责任。合同同时也规定,广告发布单位对广告样稿、证明材料负有法定的审查义务,要求广告发布单位建立健全广告审查制度,配备合格的广告审查员。合同规定,如广告发布单位未尽审查义务而导致广告违法,广告客户可依法向广告发布单位追究相应责任。

    上海广告业的合同示范文本还设置了甲方逾期付款、乙方未按期发布以及广告发布错误等违约责任条款。在具体违约责任追究方式上,充分体现了双方协商确定的原则,符合《合同法》的立法精神。据协会秘书长薛九委介绍,合同示范文本推广使用后,有效减少了广告经营中的纠纷,促进了本市广告业的健康发展。

编辑:8032

文章关键字:上海,广告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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