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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子龙:建议修改《广告法》 严惩虚假广告

时间:2010年03月05日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  浏览:  【字体:

  全国人大代表谢子龙在本次“两会”期间提出一项议案,建议尽快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下称《广告法》)。

  谢子龙在议案中提到,《广告法》自1995年2月1日实施以来,在建立广告行业市场秩序、规范广告市场主体宣传行为、杜绝虚假违法宣传、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和厂商合法权益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也在对广告行为的监督管理方面出现部分环节无法可依或者不相适应的问题。如部分新的广告形式未纳入监管范围,一些虚假广告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对违法虚假广告惩处措施有待加强等。

  因此,他建议尽快修改现在的《广告法》,并提交了他自己的修改案。

  据谢子龙介绍,现行的《广告法》对虚假广告的处罚为“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与虚假广告所产生的丰厚利润相比,《广告法》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和广告代言人的处罚力度显然不够,虚假违法广告获利空间仍然巨大,因此处罚没有形成相应的威慑力。”

  他同时提出,有必要全面禁止烟草广告。

编辑:8031

文章关键字:广告法,虚假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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