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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指示牌改成楼盘名 市民看得发蒙

时间:2010年04月23日 来源:广告新闻网 作者:    浏览:  【字体:

    昨天,这块广告牌被沈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拆除,涂改的广告公司负责人被罚款2000元后,因涉嫌侵财犯罪被移交给刑警处理。

  夜里拆下道路指示牌 私自喷上楼盘名称

  14时许,沈阳市皇姑区长江南街昆山路,交警支队交通处民警及工作人员正拆除一块近10平方米大小的道路指示牌,指示牌上的道路指示标志让人看得发蒙,十字路口前方是崇山路、右侧是黄河大街,左侧却是楼盘的名称。

  “这左边是什么马路呢?看得真迷糊。”路过市民唐先生很纳闷,“做得还挺规整的,但做成楼盘广告了让人咋走啊?”

  硕大的道路指示标志被拆卸下来,相关部门将重新喷涂上道路名称标志后再次悬挂使用。

  “这是广告公司一夜间换的,拆下来改完了再安上。”交通处民警李昂介绍,私自喷涂更改道路指示牌的是一家广告公司,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已被抓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该负责人被罚款2000元,之后被移交给属地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擅自设置非交通标志 依法罚款甚至拘留

  目前,沈阳市许多主干街路存在着大量单位或个人非法擅自设置的各类非交通标志。据不完全统计,从4月初截至目前,沈阳市交警支队共发现非交通标志140余块,已拆除50余块。主要涉及单位为医院、地产、汽车销售、大酒店如医大一院、盛京医院、威尼克酒店等。

  “大量非交通标志的存在,容易让汽车驾驶人精力分散,极易引发交通事故。”李昂说,这些非交通标志同时严重影响道路沿线环境的美观,并易发生掉落或倒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关于私自改变交通标志牌的,罚款2000元,并移交属地公安机关处理;私自设立非交通标志的则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罚款200到2000元,并依法拆除。”李昂说,因为城市道路标志设施属于公共财产,私自更改损坏道路标志设施的行为就是涉嫌侵犯公共财产的行为,涉嫌构成侵财犯罪,情节严重的将被刑事拘留,依法量刑。交警支队将私自涂改成楼盘广告的道路指示牌拆下。

编辑:8002

文章关键字:道路指示牌 楼盘广告 广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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