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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原则上不再审批商业性临时广告

时间:2010年04月27日 来源:济南时报 作者:    浏览:  【字体:

    从5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济南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本次整治将分为违规设置广告、楼顶广告等8方面。其中,对各类条幅等商业性临时广告原则上将不再审批,对全市大型公益性活动需设置的临时性广告严格控制。

  26日召开的济南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暨市依法整治违法违章建设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原则通过了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关于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方案。

  方案提出,本次整治的范围为各区和高新区主次干道、主要“窗口”(飞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等)、绕城高速、铁路沿线。整治内容包括户外广告牌、牌匾标识、标语牌、指示牌、画廊、橱窗、霓虹灯、灯箱、条幅、旗帜、显示屏幕、充气装置和实物造型等。

  按照方案,在整治临时性宣传广告方面,将对各类条幅等商业性临时广告原则上不再审批,对全市大型公益性活动需设置的临时性广告严格控制。升空气球、充气拱门、展板、宣传台等临时性广告宣传一律不得超过3天,并不得占用人行道或影响交通。

  在整治各类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方面,将清理拆除未经户外广告管理部门批准设置的各类户外广告,严格控制违规新设户外广告。在逐步清理楼顶广告方面,原则上不再审批楼顶广告,经批准设置的现有楼顶广告期满后即行拆除(规划确定的中央商务区和中央商业区范围内视情况部分保留)。

  在整治公益性户外广告方面,将按照公益性广告不得低于20%的要求,落实广告画面比例,及时更新公益性广告内容。对公益性广告原则上不再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对现有采取市场化运作的公益性广告设施,到期不再续期。

编辑:8002

文章关键字:济南户外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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