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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普爱思广告被质疑虚假宣传 代言人郎平"中枪"?

时间:2017年12月11日 来源:华商报 作者:  浏览:  【字体:

  日前,治疗白内障的“莎普爱思滴眼液”引起舆论关注,起因是名为“丁香医生”的一篇《一年狂卖7.5亿的洗脑神药,请放过中国老人》的文章。该文认为莎普爱思滴眼液涉嫌虚假宣传,而中国女排总教练郎平曾为该产品代言,也被推上风口浪尖。

  郎平代言眼药水遭来质疑

  “丁香医生”在文章称“莎普爱思滴眼液”在高频次播放的电视广告中疑似虚假宣传,并延误老年人白内障的治疗。多位眼科医生也不认可莎普爱思滴眼液的“白内障防治功效”。针对外界的质疑,莎普爱思最近发布公告回应称,莎普爱思滴眼液视频广告内容符合《广告法》相关规定,经过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批准,取得了相关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浙江省以外发布的广告,已在该广告发布地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备案。然而莎普爱思的公告并没有解除外界的疑虑,这直接反映在股市上,在日前的三个交易日中作为上市公司的莎普爱思股价连续下跌,市值“蒸发”了近4亿元。

  莎普爱思涉嫌虚假广告的事件不断发酵,日前,网络上还爆出中国女排现任总教练郎平曾为莎普爱思代言。其实,郎平很早就为该产品代言。2013年8月间,郎平率领中国女排在一场大赛中逆转意大利队,连胜纪录达到17场,郎平的声望大增,但在网上,由“铁榔头”郎平代言的“莎普爱思”滴眼液广告引来众多眼科医生的质疑。在这则广告中,郎平向观众们推荐:“治白内障,选对药,选好药,选莎普爱思。”而眼科医生们则认为,这则广告是明显的虚假宣传,因为以现有的医疗水平下,只有手术才能有效治疗白内障。此次,莎普爱思涉嫌虚假宣传事件再度被外界提起,郎平也不得不陷入为涉嫌虚假宣传的产品代言的风波中。

  代言人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针对医务界部分医生对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苄达赖氨酸滴眼液(商品名:莎普爱思)疗效提出质疑,12月6日晚间,国家食药监总局在官网发布《总局关于莎普爱思滴眼液有关事宜的通知》。次日,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立即发文要求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有关规定,尽快启动临床有效性试验,并于三年内将评价结果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同时要求其立即开展广告自查。

  如果莎普爱思对白内障的疗效最终被认定为虚假宣传,成为该产品代言的郎平是否会受到牵连呢?律师党小伟昨日对华商报记者表示:“名人为虚假宣传的产品代言,根据最新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将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党小伟律师进一步解释说,新的广告法规定了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做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做推荐证明。如果广告代言人为虚假宣传的产品做了代言,将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党小伟律师表示:“为虚假宣传的产品做代言人,有可能受到行政处罚、民事赔偿等相关的法律责任,一旦被处罚,三年以内不得进行代言活动。”

  截止华商报发稿为止,郎平本人未对代言事件做出表态。

  华商观点
  代言需谨慎

  如果莎普爱思眼药水真的在疗效上有虚假宣传,曾为该产品代言的郎平将受到牵连。对喜爱郎平的球迷而言,一定会觉得“铁榔头”有些冤。相信,郎平当初决定为该产品代言,肯定是查验了该产品的各种手续后才决定的。即使如此,也有可能防不胜防。

  聘请名人担任产品代言人,是产品推广的一项重要手段,借助名人效应,产品可以迅速被大众所了解,有助于打开市场。利用名人效应打广告本无可厚非,但近年来,名人担任产品代言人身陷虚假宣传的案例不少。目前只是质疑莎普爱思有虚假宣传的嫌疑,郎平可以不用理会外界的舆论。问题是,如果虚假宣传被官方坐实,“铁榔头”可能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相信,这是谁都不愿意看到的。(原标题:代言人郎平“中枪”? 记者:梁军)

编辑:8037

文章关键字:莎普爱思广告,莎普爱思广告代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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