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杭州广告网 >> 广告动态 >> 行业管理 >> 浏览文章

小心!虚假广告可能被判刑

时间:2019年09月03日 来源:市场导报 作者:  浏览:  【字体:

    (原标题:小心!虚假广告可能被判刑)

    有些人认为,虚假广告没什么大问题,最多就是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其实不然,利用广告对商品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话,就可能受到刑法制裁。近日,宁波市江北区法院就审理终结了这么一个案例,当地一家电子商务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犯虚假广告罪,被处以罚金。

    2016年12月,乐清的黄某在宁波市江北区注册了一家电子商务公司,黄某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主要从事化妆品、纺织品、服装鞋帽、日用品、文具用品的批发、零售及网上销售。

    为推销商品,黄某在淘宝网、阿里巴巴网上开设的店铺及微信公众号上利用广告对商品做虚假宣传。2017年7月25日,江北区市场监管局给予行政处罚。但黄某心存侥幸,继续发布虚假广告,2018年4月3日又被该局行政处罚。2018年12月12日,不思悔改的黄某第三次接到该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今年2月18日,黄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当天,她因涉嫌犯虚假广告罪被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取保候审。

    6月14日,宁波市江北区检察院向江北区法院提起公诉,指控黄某和她的电子商务公司犯虚假广告罪。

    江北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单位电子商务公司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被告人黄某是被告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假广告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被告单位自动投案,如实供述,有自首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单位、被告人自愿认罪,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为此,依法判决被告单位电子商务公司犯虚假广告罪,判处罚金1.5万元;被告人黄某犯虚假广告罪,判处罚金1万元。一审宣判后,该公司和黄某都没有提出上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凌宇磊相关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三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编辑:8037

文章关键字:虚假广告,虚假广告罪

[声明]:文章仅供学习交流,如有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kf@5sw.com。感谢所有提供文章的媒体和作者。
最新文章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