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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保健市场乱象不松劲 浙江省公布新一批联合整治相关典型案例

时间:2019年09月20日 来源:浙江工人日报 作者:  浏览:  【字体:

    (原标题:整治保健市场乱象不松劲 记者:张浩呈 通讯员:祝阳升)

    昨日,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了自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开展以来的相关情况,并公布了新一批典型案例。

  据统计,“百日行动”以来,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15万余人次,检查社区、公园、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9678处,检查宾馆、酒店等重点场所12366处,检查保健类店铺26553家,检查旅游景区、农村集市、城乡接合部等重点区域7840处,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1936次,立案查处各类保健市场违法案件1781件,结案1222件,涉案货值1.4亿元,移送司法机关案件50起。

  省市场监管局对外公布了新一批联合整治保健市场相关典型案例。这10起典型案例涉及利用会议销售等模式进行虚假宣传,虚假广告宣传,违反保健食品相关管理规定,以“保健”为名开展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直销企业经销商的虚假宣传及传销行为等多个违法行为。

  省市场监管局价监竞争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各地还将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办案力度,加强部门协同和执法联动,保持对违法者、违法行为坚决打击和抵制的高压态势。

  案例一:杭州查处杭州兴世亚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2018年5月份起,杭州兴世亚科技有限公司在临安农村地区通过员工轮流口头宣讲或播放电脑内PPT图片等形式,对前来免费体验产品的中老年人进行“百世乐”高电位治疗推销。当事人在宣传PPT中含有“100%安全,老人、中年、小孩都好用,有效性达到98.86%”等内容,同时宣传“百世乐”高电位治疗仪具有调解自律神经系统、内分泌系统和免疫系统防治各类慢性病等功能。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在向消费者宣讲该产品的功能时,超出产品注册证核定的适用范围进行虚假宣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杭州临安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20万元。

  案例二:宁波查处九百岁(宁波)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当事人自2017年6月起经销“福芝灵”饮品、“祥芝灵”饮品和“轻醒”牌枸杞葛根饮品三种产品,销售中宣称:“福芝灵”饮品、“祥芝灵”饮品是目前国内唯一的高浓缩液态灵芝产品,所含灵芝有效成分分别高达90%和80%,是真正的“原芝原液”,有抗肿瘤、抗衰老、保肝解毒、保护心血管系统、抗神经衰弱、防治糖尿病和慢性支气管炎等作用。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宁波市高新区市场监管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50万元。

  案例三:湖州德清查处邮购“同仁堂”假药案

  德清县局受理董某某关于“同仁堂止渴养阴胶囊”的咨询,经调查,董某某通过电话邮购方式购进“同仁堂止渴养阴胶囊”(标示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80441,生产企业: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制药厂)。“国药准字Z20080441”为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制药厂取得的药品批准文号,从药品名称、包装、说明书内容等方面几乎未发现异常,但药品的包装相对粗糙,产品批号、生产日期、限用日期印刷存在瑕疵。经检测及协查,上述药品检出化学药品“格列本脲”“盐酸二甲双胍”,且非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制药厂生产。

  法律依据及处罚:2019年9月,德清县人民法院对甘某某犯生产、销售假药罪予以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款20万元。

编辑:8037

文章关键字:保健市场乱象,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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