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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电子显示屏将实行统一规划设置

时间:2012年12月04日 来源:福州晚报 作者:  浏览:  【字体:

    为解决户外电子显示屏设置中存在的问题,控制电子屏幕污染,福州市城建委拟定了《福州市市区户外电子显示屏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市民若有意见或建议,可于12月30日前将书面意见以传真、邮寄或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给福州市户外广告和灯光夜景建设管理办公室(地址为古田路88号905室,传真为0591-83370904,电子邮箱为fzsdgb@yahoo.cn)。

  户外电子显示屏实行统一规划设置

  《征求意见稿》明确,户外电子显示屏是指在建(构)筑物及独立设置的具有发光和动态效果的电子显示屏、激光投影、冷阴极管、LED数码管等用于户外广告和公益宣传的显示装置。

  按照《征求意见稿》,福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户外电子显示屏设置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市区户外电子显示屏设置进行统一监督管理。福州市户外广告和灯光夜景建设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灯管办)具体负责市区户外电子显示屏设置的日常管理工作。规划、工商、市容、环保、公安、广播电视、知识产权等部门,应当按各自职能分工协同做好户外电子显示屏的管理工作。

  户外电子显示屏设置纳入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管理,实行统一规划设置和总量控制。

  22时至次日6时应关闭声音和视频

  《征求意见稿》规定,户外电子显示屏要按照依法批准的位置、规格设置,符合户外广告设置的安全技术标准;采用先进技术和节能环保的优质材料,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负责显示屏的设计、制作和安装,应当具备按照日照强度变化调节显示亮度的功能;不得遮挡交通标志、交通信号,妨碍城市道路行车安全,影响道路畅通;不得形成光污染、噪声污染、电磁辐射污染等;要与周围道路、建筑、景观等环境相协调,不得破坏建筑物、构筑物的容貌;22时至次日6时应当关闭声音和视频;遇中考、高考等情形时,按照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开闭声音和视频。

  一楼门楣墙体禁设户外LED屏

  《征求意见稿》提出,建筑楼体的一楼门楣墙体,建筑楼体二层、三层窗与窗之间的墙体等区域原则上不得设置户外LED电子走字屏。

  设置播放商业经营活动的户外电子显示屏,应按照《福州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与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灯管办审定点位后,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

  户外电子显示屏权属单位或者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对电子显示屏设施进行维护、清洗,对构架和LED显示屏进行安全检测,每年不少于一次;电子显示屏色彩剥蚀、破损、显示不全的,应当及时修复、更换,确保外观干净整洁、屏幕显示功能完好。

  利用电子显示屏发布广告的,其内容审查和监督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经依法批准设置的户外电子显示屏,在重要节日及市重大活动时,应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进行公益宣传。

编辑:8037

文章关键字:户外广告,户外电子显示屏,户外LED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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