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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措施开展户外广告整治工作

时间:2013年01月09日 来源:大渡口报 作者:  浏览:  【字体: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户外广告,巩固整治成果,顺利推进“七城同创”工作,根据《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规定和《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户外广告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区工商分局采取四项措施开展户外广告专项治理工作。

  强化宣传讲究方法

  要求各工商所采取不同形式广泛开展户外广告专项治理重要意义的宣传,努力化解广告公司和广告主的思想障碍和抵触情绪,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宣传工商部门的积极作为和工作成效,营造有利于专项治理工作的舆论氛围。

  全面排查分类治理

  各工商所要对辖区内发布的户外广告、店招广告、户外电子显示屏广告、公益广告进行拉网式清理。对未经批准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店招牌(按照一店一招和一单位一牌的原则);设置时间已经超过审批期限的户外广告、店招牌;存在残缺、松脱等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店招牌;破损、严重褪色、污迹明显等影响市容观瞻,存在视觉污染的户外广告、店招牌以及内容不规范、不文明的广告进行分类造册登记,对清理出的问题广告各所应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置。对未经审批擅自设置广告位发布的广告,责令广告公司或广告主限期自行拆除,逾期不拆的依法强制拆除。对已经工商部门审批的广告内容不符合治理要求的,指导帮助广告公司或广告主更换画面。对内容虚假违法的广告立案查处,并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

  严格审批加强巡查

  在审批户外广告的发布时,不仅要对广告的合法性把关,而且要对广告内容的思想性、艺术性进行把关。各工商所对辖区内的户外广告巡查每周不少于2次,商标广告科对全区户外广告的抽查每周不得少于2次,并做好巡查、抽查记录。对在巡查、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将问题广告的社会影响降至最低限度。

  加强指导搞好协调

  商标广告科将加强对各工商所给予工作的指导,及时解答和解决各所在广告专项治理工作中遇到的难点、热点等问题。积极做好与区市政局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协助做好与广告位业主、广告公司户外公益广告发布场地和发布时间安排方案,经区政府确定后报市局备案。

编辑:8037

文章关键字:户外广告,户外广告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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