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发布户外广告被罚5000元
时间:2013年04月18日 来源:海峡都市报 作者: 浏览: 【字体:大 中 小】
日前,福建省高速公路广告有限公司因擅自发布户外广告,接到工商部门开出的5000元罚单。
近日,闽清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福银高速闽清路段云龙收费站附近,出现了一幅6米×18米的户外广告,执法人员仔细核查广告内容,却没有找到广告登记证号。
经查,该广告是福建省高速公路广告有限公司发布的,该公司未经登记,擅自发布户外广告的违法行为属实,执法人员限该公司在七日内补办登记手续,并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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