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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曝光20则严重违法广告

时间:2013年05月08日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  浏览:  【字体: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今日发布了近期监测抽查发现的共计20则严重违法广告公告,其中包括8则药品广告、2则医院及诊所医疗广告、1则医疗器械广告、5则保健食品广告、3则化妆品广告及1则足道降糖方广告。

  被通报的电视媒体包括辽宁卫视(涉及两则违法广告)、山西卫视、吉林卫视、青海卫视、云南卫视、西藏卫视等6家省级卫视和厦门卫视,以及山西长治、甘肃张掖、贵州遵义、宁夏中卫、四川攀枝花的四家地方电视台;纸质媒体包括成都晚报、济南时报、新晚报(黑龙江)、半岛都市报(青岛)、新安晚报(安徽)、北方法制报(吉林)、华西都市报(四川)、辽沈晚报(辽宁)及法制晚报(北京)等9家。

  其中,在被曝光的泰国黑桑果润黑露化妆品广告(生产厂家为浙江温彩化妆品有限公司)。发布媒体共涉及三家省级卫视,分别为:山西卫视、吉林卫视和青海卫视。

  在被通报的8则药品广告中,涉及的药品包括:扈氏鼻炎膏(复方鼻炎膏)(生产厂家为西安澜泰药业有限公司)、天奇双活(疏风定痛丸)(生产厂家为赤峰天奇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参黄养阴胶囊(五七胶囊)(生产厂家为吉林省中鼎药业公司)、风湿克舒筋定痛片(生产厂家为郑州福瑞堂制药有限公司)、可乐定控释贴(生产厂家为北京克莱斯瑞控释药业有限公司)、天创黄豆苷(黄豆苷元片)(生产厂家为辽宁天铖制药有限公司)、强龙益肾片(生产厂家为郑州韩都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基英肽(甘露聚糖肽口服溶液)(生产厂家为陕西省科学院制药厂)。

  以上药品广告均涉嫌利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误导消费者,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

  在被通报的2则医疗广告中,涉及的医院及诊所包括合肥远大男科医院和吉林省东丰县博爱中西医结合诊所。

  以上广告均涉嫌利用医生、患者的名义形象作证明,宣传医疗技术、诊疗方法,含有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内容,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

  在被通报的1则医疗器械广告中,涉及的医疗器械为康金瑞五日定喘膏(生产厂家为郑州康金瑞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该广告含有不科学地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使用专家、患者名义做证明,保证治疗效果,误导消费者,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

  在被通报的5则保健食品广告中,涉及的保健食品包括:李鸿章五日瘦身汤(生产厂家为西宁康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福棠醇胶囊(深奥牌修利胶囊)(生产厂家为蓬莱深奥生物科技研究所)、为公牌天麻软胶囊(生产厂家为上海安塞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盐藻(红阳牌海葆软胶囊)(生产厂家为北京玉匾国健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扶元堂灵芝孢子粉胶囊(原名α-南瓜玉米粉)(生产厂家为广东省东南公司)。

  以上保健食品广告均涉嫌利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宣传食品的治疗作用,误导消费者,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

  在被通报的3则化妆品广告中,涉及的化妆品包括:泰国黑桑果润黑露(生产厂家为浙江温彩化妆品有限公司)、域高魔法梳(供应商为上海穹宇商贸有限公司)、八宝人参润黑露(凡高染发膏)(生产厂家为广州市梵高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以上化妆品广告均涉嫌夸大化妆品的使用效果,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误导消费者,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

  公告中还包括1则足道降糖方广告,名称为中国足道降糖方(足浴养生方)广告(生产厂家为同仁堂兴安盟中药材有限责任公司)。该广告通过宣传泡脚降血糖夸大产品功效,使用专家、患者名义证明产品的治疗作用,属于非药品广告涉及药品的宣传,误导消费者,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

  公告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近期对2013年2月全国部分电视、报纸媒体发布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及美容服务类广告进行了监测抽查。此次抽查发现了一批严重违法广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对这些严重违法广告依法查处。同时,将继续加强跟踪监测和日常检查,及时发现并依法查处其他媒体发布的严重违法广告。

编辑:8037

文章关键字:广告,违法广告,工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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