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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利益主体方能治理户外广告乱象

时间:2013年06月04日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  浏览:  【字体:

  近期,《清远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专项规划草案》公示,再度引起清远许多社会人士关注。有社会人士评论,从完善相关规定入手治理清远城区户外广告乱象顽疾算是走对了方向。那么这个标准和规定能否就此将顽疾顺利治理呢?

  回过头仔细观察发现,在近两年才越演越烈的户外广告乱象问题的产生颇为诡异。

  2011年6月1日清远市颁布了《清远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划管理规定》,尽管一些问题未涉及到,但对目前市场上的主要广告牌设置有详尽规定,然而正是从2011年下半年开始,产生了大量的违建广告牌。

  本报从去年10月开始,陆续曝光户外广告相关问题,今年清远两会上一些政协委员还针对此进行过专门提案。去年以来一些部门展开过整治行动,一些违建广告牌被强制拆除,但比较突出的立柱广告牌的违建问题、道路指示牌涉嫌商业用途、桥北路等重要路段墙体广告乱设现象没有得到有效改观。

  问题出在哪里?

  在调查采访时,我们记者总是遭遇“踢皮球”说法。有的部门负责人说不属于我们管理去找某某部门,后者又说我们没有执法权,有的说法更复杂,说几个部门管理,协调不了,还有更简单的理由,人手不足或者设备不够。还有一种问题值得我们深思:一些本用作公益的路牌却被用作商业广告,明显违规,却因为“老板关系硬,就搞定了”。是怎样的关系?有没有利益关系?

  一份由清远市规划局上报市政府的请示报告中对这些问题看得很清楚:管理比较混乱,相关部门职责不清,违法户外广告的查处和整个广告行业的监督管理没有明确责任部门。

  归根结底,利益主体不明确,是户外广告乱象的一个核心问题。

  本报去年曾曝光一些涉嫌将本是公益路牌用作商业广告的企业,但曝光一个多月后该企业广告仍傲然矗立。本报在持续的调查中发现,清远户外广告牵涉多方利益,局面错综复杂,而且在公共设施管理权责分属不明晰情况下,政府部门很难有体现高效的执行力。

  随着主会场设在清远的广东国际旅游文化节临近,如何在这个大的节庆前向全世界展现清远城市宜居的魅力,户外广告治理任务迫在眉睫。

  俗话说,乱世用重典。明晰利益主体,理顺责权利,将任务量化,一个一个分配到相关责任人,限期完成任务,对于不作为者必须以处罚,必须设置“紧箍咒”,否则一些人还得寻找借口。违法者,为什么敢违法?违法成本低,因此该罚必须罚,而且还得重罚,让违法者“血本无归”。

编辑:8037

文章关键字:户外广告,户外广告乱象,治理户外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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