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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网站从事广告人员 必须遵守《广告法》的规定

时间:2014年01月16日 来源:华商报 作者:  浏览:  【字体:

    1月13日,国家工商总局召开互联网广告监测监管情况通报会议。总局广告监测情况显示,网络违法广告违法率总体呈下降趋势,但一些网站链接发布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化妆品、美容服务广告问题突出。

    从违法广告数量和比例看,在2013年3月至12月监测抽查的105.6万条次各类网络广告中,共发现严重违法广告34.7万条次,约占监测总量的32.9%。

  广告司相关负责人指出,近年来,互联网广告市场秩序逐步规范向好,但是网络广告在发展中也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一些网络媒体违法违规发布广告,误导甚至欺骗消费者,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社会各界对这些问题反映强烈。构建守法诚信网络广告环境,是互联网媒介应承担的社会责任,网站从事广告业务与其他传统媒体一样,必须遵守《广告法》的规定,没有例外。

  广告司相关负责人对互联网广告发布活动提出了明确要求。他强调,诚信守法经营是互联网企业的基本义务,《广告法》及相关法规规章是互联网企业开展广告经营活动必须遵守的法律准绳。网站要认真贯彻落实《广告法》、《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不断建立健全广告经营管理等内部规章制度,切实落实广告发布审查的各项有效措施,提高广告审查员的法律素养和审查水平。网站要注重发布公益广告,彰显和传播网络文明。

编辑:8037

文章关键字:网络违法广告,网站从事广告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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