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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广告法》的“不得”具体而微

时间:2015年07月14日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  浏览:  【字体:

    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官网发布了与新《广告法》相配套的8个行业的规章修订版,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这8个规章涉及房地产、食品、医疗、互联网等行业的广告发布规定。号称史上最严的新《广告法》增加了很多具体的“不得”内容,比如,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宣传产品为祖传秘方”,等等,具体而微的新规对这些行业影响巨大。

    广告是最能反映社会热点的存在。不仅抛头露面的广告主代表的行业或产品反映了时下人们关注的热点领域,其广告宣传的内容更能反映人们当下的各种需求。新《广告法》发布的一些征求意见集中在社会热点领域,如房地产、食品、药品的广告发布标准,医疗及医疗器械广告的审查管理,等等,这些依然是与当前人们的生活关系最为密切,同时给消费者带来最多问题的领域。《广告法》涵盖的是全社会的广告内容,但针对这些社会关注度高、消费纠纷多、问题影响大的行业进行特别整顿,对规范整个社会的秩序尤为重要。

    我们来说说房地产广告。根据拟实行的《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要求广告中不得含有“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的表述。每个城市都有地标,比如河北香河、燕郊等地的房地产广告喜欢以“××项目离天安门××分钟”的内容做广告宣传,而杭州远郊的房地产楼盘也常常以“距离武林广场××分钟”标榜自己,以后这样的房产广告内容可能将不复见;至于房地产广告标榜的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也将明令禁止,没有一个房地产项目可以确保升值,所以这等于虚假宣传。

    本来我们以为楼盘宣传自己的项目优势应该无可厚非,但新规也做出了不得利用“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如果房产商要刊登宣传楼盘利好的广告,必须提供能确保广告内容一定会成为现实的证明文件,而不是在广告中上蓝图。这招确实太狠了,本来么,房产商开盘前打的广告也是“拿来主义”,看周边的设施在这么打广告,想着房子交付也是几年后的事情,一切皆有可能,这下任务艰巨,要证明别人的广告不是广告而是事实,这个恐怕是最难的,谁又愿意为你出证明文件呢?

    至于房地产广告中常常出现的“学区房”“与某某名校合作”或是“某某项目临近地铁×号线”更是司空见惯,这些不是买房者最为关心的么?但有的楼盘宣传是一回事,等到入住后发现广告只是广告,这时候开发商则以没写进合同申辩,消费者想打赢官司很难。从这些方面来看,《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确实是总结了目前一些房地产广告中的乱象,也真实剖析了楼盘虚假广告中误导性宣传的策略,直指这些问题广告的软肋,体现了治乱的精神。而新《广告法》对房地产广告的制约也算是走在了一些官司的前面。(评论员 沈国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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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字:新广告法,广告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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