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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期未到 广告牌突遭“变脸”

时间:2015年10月09日 来源:东南快报 作者:  浏览:  【字体:

    “承租方才租用巨型广告牌不到一个月,广告竟莫名被人撤下,换上两面汽车促销广告。”广告牌突遭“变脸”,这让福清一文化传媒公司负责人陈先生和承租方都百思不得其解。

    陈先生所说的两面巨型广告牌位于沈海高速福清宏路大往段两侧。昨日,东南快报记者在大往服务区附近看到,两面广告牌上分别变成了“福建奔驰汽车”和“东南汽车”的促销广告。

    陈先生说,这两面广告牌是他去年设立的,已经经过福建省福泉高速公路经营服务有限公司同意。此外,陈先生的传媒公司取得了广告发布经营权。随后,陈先生还向记者提供了他去年与福建省福泉高速公路经营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高速路广告牌经营合同。记者注意到,双方的承包期限为2014年-2019年。

    “今年9月10日,客户福建泰安聚鑫公路港以1年24万元的价格,向我们承租了这两面广告牌,并发布相关公路港的品牌宣传广告。”陈先生说,10月5日,承租方人员刘小姐驾车途经沈海高速宏路大往段时,她看到自己原本发布在两面T型广告牌上的“福清公路港,创业新梦想”的品牌宣传广告不见踪影,取而代之的是两面醒目的汽车促销宣传广告。

    “此前从未有人打来电话向我咨询有关广告发布事宜,也不知道汽车经销商是何时发布广告的。”陈先生说,他立即拨打了广告牌上留下的汽车销售客服电话,但对方称不知情,需向总部核实后方能给陈先生一个答复。

    “不过,时间已过去3天了,对方依旧未给我一个满意答复。”陈先生说。

    承租方刘小姐也表示,目前公路港仍在承租期内,具有合同法律效力,她要求汽车销售广告必须及时撤下,恢复其原先的公路港品牌宣传广告。

    昨日下午,记者根据“福建奔驰”广告牌上的客服热线与客服人员取得了联系。对方表示,已将这一情况向公司有关方面进行反馈,目前事件还在调查当中。

    随后,记者也试图与另一面广告牌上标注的“东南汽车”有关方面进行联系,一名工作人员给了记者公司公关部电话,建议记者相关问题可向该部门了解。但记者拨打该公关部电话,电话并无人员接听。

    目前,陈先生已向福清警方报了警,警方已立案对此事展开调查。

编辑:8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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