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酒店广告语用了“最佳” 却没有违法
时间:2016年06月30日 来源:青年时报 作者: 浏览: 【字体:大 中 小】
昨天9:15,微信网友“adv”:广告中用了“最”字,却没有违法,为啥?
尚法:去年12月下旬,赵先生来杭旅游,看到复兴路一家酒店打出的广告语“某某酒店只为给您最佳的休憩空间”。看到“最佳”二字,赵先生觉得违反了《广告法》,通过写信方式举报到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称酒店广告语不是在宣传商品、服务,而是表达了酒店的目标、意愿,所以没有违法。赵先生对此不认可,向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新答复。
昨天上午,该案在上城法院开庭审理,但赵先生没有出席,因此该案按撤诉处理。
上城区南星市场监督所副所长陈奇代表被告出席了该案的庭审。他介绍,根据省工商局对新《广告法》的指导意见,绝对化用语在三种情况下可以合法使用。第一种是用于同一品牌或同一企业内部产品描述;第二种是表达企业的经营理念或目标追求,如顾客第一;第三种是众所周知、没有歧义的常识性内容,或固定用语中的一部分,如杭州最高峰。
“《广告法》中对绝对化用语的限制,是为了限制具体用绝对化用语的宣传商品或者服务,以达到误导消费者和排挤其他竞争对手的目的。”陈奇说,该广告中“只为”这两个字很明显,表达的是目标追求,所以才做出该广告没有违反广告法,不予立案的决定。(原标题:看到酒店广告语用了“最佳” 他举报了市场监管局称表达的是目标追求 不违法 见习记者:郑舜 通讯员: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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