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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新业态广告走上法治轨道

时间:2016年09月13日 来源:中国工商报网 作者:  浏览:  【字体:

    进入“互联网+”时代,随着传播新技术的发展应用,以微信、手机APP、微电影、搜索引擎等媒介为载体的新业态广告应时而生,成为互联网广告不容忽视的新生力量。然而,一些不法之徒也看中了新业态这个“避风港”,一些在传统媒体难以发布的虚假违法广告,借助多样的新媒介传播形式,继续迷惑误导消费者,对此加强监管势在必行。

  今年9月1日,新《广告法》施行满一年,这一年同时也是我国新业态广告的高速发展期。记者通过采访了解到,新《广告法》为新业态广告走上法治轨道提供了正确指引,进一步促进广告市场整体环境稳中向好。

    新业态广告日新月异

  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召开新《广告法》实施一周年新闻发布会,广告监督管理司负责人在会上表示,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实践中的广告监管工作遇到了更多的新事物、新情况,对广告监管方式、监管手段、监管能力和监管水平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新业态广告的飞速发展,验证了这一事实。目前新业态广告占有的广告市场份额在逐年递增,抢占原先由电视、报刊、广播等传统媒体把持的广告阵地。以火爆的微商经济为例,以微信朋友圈为载体的广告宣传模式,正是微商发展壮大的“撒手锏”。这种新业态广告显现出惊人的传播递增效应和口碑传递效应,其广告覆盖面、精准投放率甚至超过了传统硬广告,吸引了众多人士投入到从业人员超千万、市场规模达900多亿元的微商大军。

  然而,中国消费者协会的另一项统计,则显示出新业态广告的“野蛮生长”状况:全国消协组织2015年受理的远程购物投诉达20083件,网络购物占比为95.41%,其中微商成为投诉热点,不少消费者将矛头指向了产品实物与促销信息不符、过分夸大宣传等微商广告行为。

  从监管执法及消费投诉情况看,新业态广告普遍存在以下问题:广告主体定位不明确,市场准入资格过于宽松;广告缺乏审查措施,虚假违法广告泛滥;违法有奖销售、商标淡化行为等不正当竞争情况突出;一些强制推送的新业态广告涉嫌侵犯用户隐私权,给用户带来骚扰等。

  新业态广告具有无时空限制、传播快、形式多样等特点,给监管工作带来了困难。对于新业态广告,以往法律法规缺少相应的界定和规制,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无法可依的窘境。新《广告法》及《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等配套规章的施行,将移动终端、自媒体、微信等新业态广告纳入监管视野,有效扭转了行业无序发展的局面。

    “尚方宝剑”显威力

  新《广告法》施行一周年之际,国家工商总局对外公布10起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件,其中有3起涉及互联网广告,包括一起利用手机APP客户端违法宣传金融理财产品的案件。

  今年8月,甘肃省高台县工商局对一名利用微信朋友圈作虚假宣传的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成为新《广告法》颁布后个人在微信朋友圈发布违法广告被处罚的典型案例。9月1日,《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实施首日,上海市工商局对百度、搜狗发布的涉嫌违法的搜索引擎广告进行立案调查。

  通过上述案例可以发现,随着新《广告法》的深入实施,以及配套规章的健全完善,新业态广告的“野蛮生长”期或将就此终结。

  业内专家指出,新《广告法》中有关充实和细化广告内容准则、明确虚假广告的定义和典型形态、新增关于互联网广告的规定、增强相关各方的法律责任等一系列亮点,解决了新业态广告以往遇到的监管难题,为监管部门规范广告市场秩序提供了“尚方宝剑”。

  据统计,新《广告法》施行一年来,全国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各类互联网广告案件约3200起,罚没款6700万元,新业态广告市场秩序持续好转。今年,国家工商总局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互联网广告监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加快推进国家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建设,积极发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际联席会议作用,联合有关部门开展了互联网金融广告专项整治、整治“网络医托”等专项行动,有效规范了各类互联网广告发布行为。

    “诚信地基”须夯实

  新《广告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有本法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记入信用档案,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公示。”这项规定为新业态广告监管提供了传统监管方式之外的新思路和有力抓手。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阿拉木斯说:“对于新业态而言,一开始就‘拦住’‘管死’,显然不利于其初期发展,在鼓励新业态发展和规范行业秩序方面寻求最佳结合点,才是监管制度设计应该追求的。”

  阿拉木斯认为,信用约束是对电子商务新业态实施有效监管的优选举措,监管部门应该进一步研究分析新业态广告等电子商务经济的特点,大胆进行监管创新,通过动态监管、信用约束进一步引导相关行业健康发展。

  “相对于传统的经济处罚而言,信用惩戒对企业来讲是更为有力的约束手段。”国家工商总局广告监督管理司相关负责人说。他表示,目前上海、北京等地工商部门已经依法公示了对违法广告企业的处罚信息。随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不断完善以及“全国一张网”的加快建设,新《广告法》的这项规定必将为规范广告市场秩序提供有力保障,同时为新业态广告市场健康发展提供明确指引。

  今年9月1日,《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正式施行。业内人士认为,该法作为一部专门针对互联网广告的重要规章,必将在规范新业态广告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促进广告产业发展方面产生积极作用。

  随着“互联网+”上升为国家战略,未来更多更新的广告形态将不断涌现。作为广告市场的新生力量,新业态广告要完全走上法治轨道,还须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原标题:引导新业态广告走上法治轨道 记者:李晶)

编辑:8059

文章关键字:新业态广告,互联网广告,新广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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