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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开展小区广告专项整治

时间:2009年09月02日 来源:深圳特区报 作者:  浏览:  【字体:

    连续两天,本报有关小区广告问题的报道引起各方关注,深圳市工商部门昨日回应本报,称已经下发通知,在全市开展小区广告专项检查整治行动,而一些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再次强调,小区广告问题应该由全体业主做主,解决这个问题还是要依法。

    深圳市开展专项检查整治行动

    据了解,小区广告主要分为户内和户外两种类型。户内指的是电梯和电梯外大堂等区域;而户外则是小区的绿化带、过道以及外墙。户内广告不需要通过登记审批,工商部门只负责对广告内容监管。而户外广告发布则需要城管部门批准同意设立广告设施;广告设施经城管部门批准,再由工商部门办理户外广告登记之后才能发布。

    “我们在周一下发通知,近期在全市将开展居民小区广告专项检查整治行动,这也是全市首次针对小区广告的专项执法行动。”昨日,市工商局广告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从本周开始的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检查对象为居民小区内设置在电梯、楼道、大堂、停车场的广告和户外墙体、绿化地以及宣传栏等居民公共用地的各类广告,主要检查广告内容是否违法,对违法的予以立案查处。

    此外还对是否已办理户外广告登记、广告设施是否经过有关主管部门审批进行检查,如发现广告设施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但未经工商部门登记的,责令广告发布单位限期办理登记,限期内未办理登记的,依法进行处罚;对广告设施未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且发布广告内容的,责令广告主和广告发布单位限期整改,限期内未整改的,依法进行处罚。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呼吁重视小区广告问题

    市人大代表吴立民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几年来,相关部门加强了对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严格审批与管理,广告以另一种方式流入各个社区。物业管理处未经业主批准在小区公共区域设立广告是违法的行为。除此之外,小区广告收益应当为业主共同享有,物业公司收取的广告费,应用于小区内公共设施建设、维修上,否则就属侵权。

    吴立民说,要在小区设立广告,征求业主同意是一方面,更要得到相关部门的审批——因很多小区存在着不健康的广告内容。这些不健康的广告会影响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吴立民还表示,须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据他了解,《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并未对物业管理处在小区广告的投放与管理作出明文规定。“我呼吁市里相关部门在调研后有针对性地对相关条例进行修改。”

    他还告诉记者,对于“小区广告收益归业主所有”,很多业主在此之前并不知情。媒体这次对小区广告侵权的持续关注,提高了业主维权意识。业主应该站出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市政协委员杨一平亦认为,法律明文规定,小区公共区域属于业主所有,外墙广告以及小区广告的运营权利以及利益,也应当是业主收益,私自设立广告牌位或发布广告行为均属于侵权行为。

    热心市民再献源头管理之策

    昨日,家在布吉国展苑的市民黄先生再次来到本报,将他经过三年研究的有关社区智能化综合管理方案介绍给记者,他说,这个方案可从源头上解决小区广告问题。

    黄先生和他的朋友们经过三年研究,于近日完成了一套社区智能化综合管理方案。目前,他已向有关部门申请成立民间组织,表示“将用这个方案解决小区普遍存在的物管难题”。

    黄先生牵头的“方案研究小组”成员来自深圳各个阶层,都是小区业主且热心于社区管理和建设。黄先生1985年从广州调到深圳工作,作为最早的小区居民之一,他感受到小区物管等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业主大会召开难,对业委会监管难,物业管理费收取难,维权业主人身安全存在隐患,选举和解聘物管企业难。”他认为问题根源是“程序缺乏透明度”。

    记者了解到,黄先生等多人所做方案的核心是“社区智能化综合管理系统”。按照这个系统,业主不再直接向物业公司缴纳费用,而是统一交给银行理财中心,而银行是否将所收款项转给物业公司,将由业委会通过“系统”下达指令。遇到大笔支出需要召开业主大会时,整个议事和投票过程都交由“系统”监管,并即时向业主公开所有明细账目。黄先生说,该系统由第三方服务机构维护,并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管。

编辑:8032

文章关键字:深圳市,小区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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