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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公司老板变身黑客网上行窃

时间:2010年05月20日 来源:东南商报  作者:  浏览:  【字体:

  作为一家刚起步的网络公司创始人,27岁的李某急需要钱来完成自己的第一个产品计划。于是,他变身黑客,入侵了宁波一家公司的网络系统,偷走了该公司130余万元资金。昨天,海曙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称,李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公司刚起步就陷入困境

  李某是重庆人,他毕业于南昌某工程学院,虽然学的是英语专业,但他的兴趣在电脑技术上。

  2005年,李某从学校毕业出来,南下深圳打工。刚开始他在一家公司做网络管理,但做了一段时间后,觉得打工没有前途,就跟着一个朋友出来,销售数码产品。在这个过程中,李某自己研发了一款视频会议软件,刚进入市场,就挣了不少钱。

  这款软件让李某看到了希望,2008年,他自己开了一家网络公司,打算把这款软件升级后,作为公司的主打产品。

  他雇了员工,租了办公场所,最多的时候有8个人。然而软件升级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人员一多,公司的开销也很大,李某的公司还没有经营多久,又逢金融危机,顿时陷入困境。

  入侵别人企业系统谋财

  据了解,李某入侵的这家企业曾是他希望的合作对象。这家宁波企业销售某种保健品,有几十万会员。李某的打算是,把自己的服务器租给这家企业,让这家企业的数十万会员都来使用他开发的视频会议软件。如果生意做成了,他可以一本万利。

  于是李某从2006年开始就留心宁波这家保健品企业的网站,他发现这家企业的网站做得不怎么样。“网站漏洞比较多,通过这些漏洞,我可以入侵他们的企业系统,甚至财务系统”。2年后,当李某再次打开这家企业的网站后,一个念头冒了出来。

  他通过这家保健品企业的网站漏洞,进入企业的财务系统,发现企业的资金进出量很大,有时候一天进出的资金就超过千万元,于是他把该企业的系统下载到自己的电脑上,并破解了源代码,“可以这么说,我实际控制了这家企业的系统。”

  违法所得用来偿还债务

  入侵后,李某知道了这家保健品企业的收款运作流程和“支付宝”接口,通过调试,李某发现,即便他更改了该公司的“支付宝”账号,也能通过“支付宝”系统验证。

  2008年11月18日,他开始了第一次“移花接木”。此前,李某找假证贩子办了10多张银行卡,用这些卡申请了相应数目的“支付宝”账户。他利用该企业的系统数据库漏洞,轻而易举地将这家企业用以收款的9个“支付宝”账户,全都替换成自己手中的“支付宝”账户。于是,保健品公司的钱被神不知鬼不觉地打入了李某的“支付宝”账户,第一次盗窃,李某偷走了6万多元。

  这些钱被他用于偿还开办公司欠下的债务。此后,李某的胆子越来越大,2008年11月至2009年5月间,李某通过这种方式,一共从该企业盗走了130多万元的款项。他从中先后共取出了20多万元现金,大部分都投进了他的公司里,而剩下的100多万元还在其“支付宝”的账号,案发后被“支付宝”和银行冻结。

  之所以只取出了20多万元,一方面是受到“支付宝”的取款限制,因为“支付宝”规定,每次把钱从“支付宝”账户转到银行账户,不能超过5万元,每天不能超过3次;另一方面是因为这么庞大的数目,连李某自己都暗暗心惊。

  自信的“高手”终究落网

  其实,李某第一次从这家保健品企业盗窃后不久,这家企业就通过对账发现了资金的异常变动,他们不仅报了案,还请来了2名计算机高手,对企业的系统进行改造,将企业名称和账号进行了绑定。

  而李某发觉对方已经发现他后,不仅没有收手,反而变本加厉。他不再替换“支付宝”账户,而是直接替换了保健品公司“支付宝”的接口。

  昨天庭审后,记者问李某,为什么在被发现后,依然要继续下去?李某说“大概心里有一点较劲的想法吧。根据我的分析,他们是抓不到我的。”

  李某太高估了他的实力,庭审后记者了解到,警方是通过网络技术手段找到了他。

  昨天,海曙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5万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对他的违法所得也将继续追缴。庭后,李某很后悔,他觉得自己前途茫茫,“我太急功近利,我可能有很多种办法赚到钱,但却选择了一个最快也是最笨的办法。”


 

编辑:8031

文章关键字:网络安全,网络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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