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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规范汽车销售服务行为

时间:2010年06月11日 来源:中国工商报  作者:   浏览:  【字体:

    今后浙江省的汽车4S店要对消费纠纷处理作出公开承诺,按“一车一档”要求如实建档。浙江省工商局日前出台汽车销售服务行业“四项监管制度”、“四项自律制度”,规范汽车4S店的销售服务行为。

    浙江省汽车销量近几年持续增长,今年前4个月全省汽车销量达38.79万辆,比去年同期增长43.6%。与此同时,汽车消费申诉也呈上升态势,在每年“3·15”期间发布的消费投诉热点中,汽车消费投诉都榜上有名。

    在今年3月启动的为期两个月的浙江省汽车销售服务领域专项整治行动中,工商执法人员发现汽车4S店主要存在强制搭售、价外加价、商业贿赂、虚假宣传和销售不合格配件5类违法行为。截至目前,浙江省工商机关共检查汽车经营户1965家,立案107件,其中涉嫌商业贿赂43起、强制搭售汽车装潢或附加不合理条件21起、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18起、销售无合格证明配件12起、虚假宣传9起、假冒商标配件3起、商业诋毁1起,查获不合格汽车配件200多批次。

    为进一步规范汽车销售服务行为,建立汽车销售服务领域消费维权长效监管机制,浙江省工商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销售服务行为的实施意见》,建立汽车销售服务行业“四项监管制度”、“四项自律制度”。

    “四项监管制度”包括主体资格检查制度、格式合同备案制度、信用评价制度、日常巡查制度。浙江省工商机关将结合责任区监管制度,定期对汽车流通服务企业进行主体资格检查;浙江省各地工商机关将加强对汽车销售合同格式条款有关内容的监督检查;根据消费者申(投)诉量、处理消费纠纷情况、守法经营情况、内部自律制度建设等方面内容,浙江工商机关对4S店进行信用评价和信用分类监管,对违法、失信企业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实施信用提示、信用预警和信用降级制度。

    “四项自律制度”是指汽车销售服务企业应当建立汽车及配件经销台账制度、汽配和服务信息公示制度、汽车维修保养管理制度和汽车消费纠纷处理承诺制度。浙江省工商机关要求汽车4S店建立汽车配件进、销货台账和汽车整车销售台账,按“一车一档”的要求如实建档;公开汽车配件价格和维修项目及收费标准等信息;建立维修登记制度、全过程检测检验制度、履行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公开承诺消费争议的处理时限、途径等。

    浙江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建立“四项监管制度”和“四项自律制度”的目的在于逐步确立经营者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理念,使汽车销售行业的消费维权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道路。

编辑:8002

文章关键字:浙江规范汽车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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