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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植入广告观众可以退票或拒绝收看

时间:2011年01月17日 来源:中国产经新闻报 作者:  浏览:  【字体:

    近日,针对目前一些热播的影视作品中广告植入过多的现象,多位律师提出消费者保护自身权利的办法就是要敢于“退票”。

    北京市华联律师事务所律师谢炳光提出,广告植入要有“度”,如果超出了消费者的忍耐范围,消费者就应该退票或拒绝收看。

    据了解,植入式广告又称植入式营销,是指将产品或品牌及其代表性的视觉符号甚至服务内容,策略性地融入电影、电视剧或电视节目内容,通过场景的再现,让观众对产品及品牌留下印象,继而达到营销的目的。

    相关律师提出应该把植入式广告作为商业广告,它的制作、经营、发布要经过审批;提出了应该对植入式广告的时长与片长按适当比例约定等。另外,对于不能融入剧情的所谓“植入式广告”要另行规定对其管理。

    中消协副会长兼秘书长杨红灿认为,文化消费是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新时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新问题。

    杨红灿说,通过研讨,可以从法律和社会的角度明辨植入式广告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关系,引起有关行业和部门以及全社会对植入式广告过度的重视,督促有关行业恪守文化工作的道德底线,保护精神文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编辑:8037

文章关键字:广告,植入广告,商业广告,植入式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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