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性广告公司注册资本可降低至3万元
时间:2011年02月17日 来源:新华网 作者: 浏览: 【字体:大 中 小】
山东近日出台促进山东省广告产业发展的意见,将放宽广告市场准入管理,支持新办广告企业。凡是到山东投资创办广告企业,注册资本均可按法定最低注册标准执行,一般性广告公司注册资本可降低到3万元。
山东省规定,取消各种不利于广告业健康发展的准入限制,除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国家规定的企业登记的前置审批外,其他一切审批项目均不得作为广告企业登记的前置审批项目。凡是到山东省投资创办广告企业的,注册资本均可按法定最低注册标准执行,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般性广告公司注册资本可降低到3万元。组建广告企业集团,控股子公司由5个放宽至3个,母公司注册资本放宽至1000万元,母子公司合计注册资本放宽至2000万元。
根据这一意见,山东省还允许以公司股权出资设立新的公司,以知识产权等非货币出资设立广告企业的,其比例最高可达企业注册资本的70%。同时,放宽企业名称核准条件,积极支持广告企业使用冠省行政区划和免冠行政区划企业名称;允许广告企业名称体现行业特点,使用表明其广告产业内容和经营方式的各类新兴行业用语;允许企业在名称中使用“文化传媒”“文化传播”“广告创意制作”“广告传媒”“广告产业”等字词。
截至2010年底,山东省广告经营单位发展到15095户,从业人员9.6万人,年实现广告经营额85.9亿元,广告市场专业化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广告人才队伍日益壮大。目前,制约山东省广告发展的矛盾和问题也很突出,特别是广告企业规模不大、竞争力不强,尤其是缺乏具有综合实力和国内外竞争力的广告企业,广告产业发展区域性不平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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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字:广告,广告公司,广告产业,广告传媒,公司注册资本,广告经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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