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杭州广告网 >> 广告动态 >> 行业管理 >> 浏览文章

发布虚假广告,给予10万元处罚

时间:2011年06月20日 来源:武汉晨报 作者:佚名 浏览:  【字体:

    一房产开发商在江夏区作虚假广告推销房子,宣称房价还要上涨,被江夏区工商部门处以10万元罚款。

    去年,武汉亿朝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江夏区大桥新区开发了中发大街楼盘,当年5月与武汉某广告公司签订户外广告发布合同,对外发布由该公司提供内容的广告,广告公司负责制作安装,广告费用10万元。

    该公司在广告中标称:升值的永远是商业中心、街区豪宅,即买即租、即涨即赚,买套房、送条街。本月初,有市民向工商部门举报说,该广告夸大其辞,是在误导市民。

    江夏工商分局调查查明:该项目尚在开发建设和预售中。不能断定其具有“即买即租、即涨即赚和升值”的前景。其中“买套房、送条街”等用语更是不切实际。工商人员指出,该公司发布的售楼广告中,含有不科学断言与虚假成份,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工商人员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对发布虚假广告的公司或个人,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可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停止发布或公开更正广告,并处其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17日,江夏工商部门责令武汉亿朝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停止发布、公开更正上述广告,并给予其广告费用一倍即10万元的罚款处罚。

编辑:8037

文章关键字:广告,虚假广告,广告处罚,广告公司

[声明]:文章仅供学习交流,如有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kf@5sw.com。感谢所有提供文章的媒体和作者。
最新文章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