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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点击网络广告就可赚钱”的骗局

时间:2011年08月26日 来源:法制网 作者:佚名 浏览:  【字体:

    “在家上网点击网络广告就可赚钱”。许多网民可能都在QQ群或一些论坛里看到过这样的宣传推广语。其实,这并非“馅饼”,而是一场精心布置的骗局。

    重庆市武隆县就有几百名群众轻信这样的诱惑,被骗数百元至数万元不等的金钱。武隆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今天向《法制日报》记者独家披露了这起网络传销案,并揭开了该组织的“网赚”模式谜底。据悉,这个传销组织,在全国涉案上亿元。

    小头目举报上家骗钱90余万

    此传销大案揭开冰山一角,源于一个传销小头目的举报。这个小头目是武隆县城一家银行的退休职工李某。

    武隆警方书面材料显示,2010年3月18日,李某到该县经侦大队报案称:武隆县人民医院退休职工青某和忠县人刘某,于2009年4月初,邀请他加入澳洲AD网络媒体广告公司进行网络传销,并发展了包括他在内的45人骗了约90万元,请公安机关对此进行查处。

    警方立案调查发现,举报青某的李某也是一个小头目,他手下也发展了不少的下线。于是,李某也被抓获归案。

    据调查,青某和李某均为退休职工,二人的年龄分别为57岁和58岁。

    发展下线及下下线169人

    青某供述称,她也是受害者,自己也曾到公安机关反映过她的上家利用互联网采取不正当手段敛财的情况。

    2009年2月19日,刘某等人来到武隆,给她推荐说有好项目找她投资。这个项目就是在澳洲AD网络媒体广告公司的中国官方网站上,对网络广告进行点击赚钱。

    “足不出户,只需要在网站上点击广告就可赚钱。”这是青某上家给她描述的最形象的网赚方式。但是,按照澳洲AD公司规定,并不是所有网民点击他们的网络广告都能够赚钱。要通过这种方式赚钱,也是需要门槛的。这个门槛就是交钱入会成为注册会员,然后才有代理资格点击广告。

    青某称,澳洲AD公司的代理等级分为普通、金级、钻石、超级、商务5个等级,分别需要交纳490元、1470元、3430元、10290元、30870元人民币。然后她们每个代理可以发展两名会员作为自己的直接下线,然后下线又可以发展下线,整个会员体制就是金字塔型,越上级的会员得到的回报就越多。因为她的下线发展得好,她在2009年7月份申报成立了澳洲AD网络媒体广告公司武隆服务中心(中心有注册新会员资格),具体有4个负责人员。

    青某称,她的服务中心每周六是老会员带新会员的学习时间。除了组织听课,还教授会员下载AD公司学习资料,教授会员网上注册、转账、制作澳洲AD网络媒体广告公司的视频宣传片。她还以网名“山青水秀”,利用QQ聊天和QQ空间等多种方式宣传。

    据统计,青某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下线及下下线总共169人,发展层级达到20层。这些下线上交的会员费近200万元。她自己提取服务费5万余元。

    网站被查处谎称被黑客袭击

    李某是青某发展的下线。李的业务也做得很好,并且也在2009年10月中旬在武隆成立澳洲AD公司报单中心。李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下线有18层,总人数148人。其中有个警察小敏就是李发展的下线。

    法庭上,检察官举示了小敏的证言。该证言称,2009年6月底,她还在公安局上班。当时是李某跟她说起澳洲AD公司的好处,并邀请她也参与,说可以很轻松的赚钱。她当时没在意,后来李几次联系她,她也在家里查阅了相关的法律知识,觉得没有问题。同年7月下旬,还有人在网上给她示范,当她看到点击广告后确实有收益,就动心了。同年8月,她在青某处交了3万余元成为澳洲AD公司商务级别(最高级别)的代理。

    小敏还称,2009年9月初,她又在李某处以她妹妹的名义入会成为了商务级别的代理。这个代理作为她发展的下线。后来,因为她下线发展不平衡,又在李某那里交了490元注册了一个普通代理,并放在自己的下线。直到2010年2月8日,澳洲AD公司网站关闭了,她们都点击不了广告,就没有了收益。她在武隆做这个一共赚了8万元左右。

    青某称,网站被屏蔽无法打开,公司给他们的解释是被黑客袭击了,正在系统升级。其实是被外地警方查处了,只是他们一直被蒙在鼓里。

    先来者赚后来者的钱

    青某在法庭上说,他们的网赚赢利模式归结一点,就是“先来赚后来的钱、上层赚下层的钱”。

    青某等人称,他们的网赚赢利模式主要有四方面:一是点击澳洲AD公司的网站广告赚钱。二是发展会员奖励,发展越多,发展的等级越高,所得到的回报就越高。三是业务奖金,也是跟发展会员数量有关的回报。四就是玩该网站的网络游戏赚钱。武隆的参与者主要收入来源就是第二、三两项。

    在澳洲AD公司的传销组织中,先加入的会员以及在金字塔越上面的会员,所获得的收益就越多,处于下层的会员基本就收益很少或者没有收益。整个资金来源和滚动就是所有加入的会员按照等级不同所交纳数额不等的会员费,其他并没有任何资金注入。

    法院审理认为,青某、李某以利用网络活动点击广告即可获利、发展下线会员赚钱等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青、李二人虽不是规则的设定、决策者,但二人积极参加传销活动,分别成立报单中心,各自发展下线上百人,并各自收取服务费5万余元,对澳洲AD公司传销组织的正常运转、传销活动的开展起着关键、协调作用,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因此对青、李二人分别判刑两年和一年六个月。

编辑:8037

文章关键字:网络广告,网络安全,媒体广告,广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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