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突变 谨防引发户外广告安全
时间:2011年11月10日 来源:信息日报 作者:佚名 浏览: 【字体:大 中 小】
户外广告在大风天气突然倒塌、掉落致人受伤,这样的事故将得到有效控制。7日,记者从南昌市政府法制办获悉,《南昌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修正征求意见稿)》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即日起至10日前,社会各界人士可将自己的意见或建议,发送电子邮件至lifachu@163.com或写信至南昌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立法处(邮编:330038)反馈。
《征求意见稿》提出,户外广告及其设施的设置者应当定期或者根据突变气候对户外广告及其设施进行安全检查,保证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安全和牢固。设置者每年应当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安全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告知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安全检查或者检测不合格的,应当及时整改,达到安全要求。户外广告及其设施的设置者不按照规定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安全检测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办法》提出,在重要场所、主要道路两侧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再作出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倒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
此外,户外广告设施不得空置,户外广告设施暂不发布广告超过15日的,应当以公益广告补充。同时,在户外广告设施上,户外广告设置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发布一定数量或者比例的公益广告。户外广告设施空置,暂不发布广告超过15日而不补充公益广告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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