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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文明大行动”创意广告大赛启动

时间:2011年11月12日 来源:南国都市报 作者:佚名 浏览:  【字体:

  为了响应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海南文明大行动”的号召,大力传播文明理念,向不文明行为宣战,促进海南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海南日报报业集团与文昌市春光食品有限公司共同主办“春光我爱海南、文明大行动公益广告创意大赛”。

  据了解,爱好或从事设计创作,并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个人或团队均可参加本次大赛。参赛作品主题要围绕“兴文明之风,建文明之岛”的创作主题,弘扬文明行为规范,提倡遵守社会公德,作品能让读者产生共鸣,达到倡导“齐心共建国际旅游岛人文环境”的目的。

  参赛作品需提交JPEG文件格式的光盘,大小应在1~2M,色彩模式CMYK颜色,分辨率不低于350dpi。每件参赛作品提交时,均需附带200字以内的创意文字说明,并注明作品名称、作者姓名及联系方式。

  参赛作品必须为作者的原创作品,设计构思精巧,表现新颖准确,有较高的艺术性和时代感;能充分表现大赛的主题,格调高雅,积极向上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具有通俗性,为广大市民所理解和接受;要求设计从细处着手,贴近生活,具体而不抽象,重点突出市民行为方面的内容;参评作品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伤害国家民族感情和有违公众品位,不带有宗教色彩。

  本次活动将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由资深评委对所有参赛作品进行评定,并在海南日报、南国都市报选登优秀作品。(大赛不向参赛者收取任何费用,参与本次大赛评选工作的个人,不得参赛。)

  活动将诞生一等奖1名:奖金10000元(含税);二等奖2名:奖金4999元;三等奖3名:奖金2000元;优秀奖50名:春光精美大礼包一份(凡认真参与投稿者皆可获得春光系列礼品一份)。

  活动主办方提醒,提交作品的团体或个人必须保证其所参赛作品属于原创作品,不得剽窃或抄袭他人作品,且不得侵犯他人名誉权、商标权等其他民事权利,如因参赛作品发生任何侵权的法律纠纷,由参赛者承担一切后果;如查实存在剽窃或抄袭他人作品的行为,大赛组委会将取消其参赛资格或所获奖项。大赛参赛作品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即一次性、排他地将其对参赛作品及资料所拥有的著作权以及相关的一切衍生权利,全部无偿转让给大赛组委会,由大赛组委会所有,用于公益宣传。对于按照法律规定无法转让的权利,参赛者也应作出相应承诺。

  除获奖奖金(上列奖金数额均为税前)外,大赛组委会不再支付给参赛者任何费用。凡投稿者,均视为已确认并遵守本次大赛的各项规定;入围作品的作者,必须与大赛组委会签订相关协议。所有参赛作品(包括材料)均不退还,请应征者自留底稿。

  各位参赛者需注意,参赛作品须在2011年12月31日前,送达或邮寄至以下地址:海口市金盘路30号海南日报社一楼消费文化节组委会办公室(邮编:570216电话:66810290)(请在函件上注明“春光我爱海南文明大行动公益广告大赛”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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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字:创意广告,文明行动广告,广告大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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