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成网络医疗广告违法 假宣传夸大功效
时间:2012年07月07日 来源:生命时报 作者: 浏览: 【字体:大 中 小】
在6月28日国家工商总局等五部门联合召开的贯彻实施《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电视电话会议上,国家工商总局表示,通过对主要商业网站广告监测发现,我国网络广告违法问题十分严重,一些网站发布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违法率高达90%以上。
尽管《广告法》中明确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但作为新兴媒介形式,近年来,网络医疗广告中虚假宣传、夸大功效、格调低俗的现象一度呈泛滥之势。《生命时报》记者随机浏览了一些网站,发现针对两性用品、皮肤病、减肥、降压等方面的网络医疗广告较多。关于两性用品的网络广告,多采用露骨图片和挑逗式广告语,点击进入相关页面后,内容更是低俗夸张。另外,有的皮肤病广告保证一周“药到病除”,有的减肥广告甚至标榜“一个月就能减掉20斤”。
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甘霖指出,相当数量的网站未建立广告承接登记、审核把关、档案管理等广告经营管理制度,没有配备熟悉广告法律法规的广告审查员,造成广告审查制度形同虚设的尴尬局面,给违法的虚假广告提供了可乘之机。网络虚假广告泛滥,监管与执法不严难辞其咎。另外,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对内容核实环节的责任缺失,也成为虚假广告产生原因。甘霖特别强调,互联网站要高度重视广告发布审查自律工作,抓紧建立健全广告审查各项制度,并通过强有力的措施确保制度的落实,积极净化互联网广告发布环境。
对此,中国质量万里行特约维权律师、北京市双全律师事务所主任邓江华律师告诉《生命时报》记者,解决网络虚假医疗广告问题,必须多管齐下,工商部门、公安部门、网络监管部门、服务器运营商等应明确分工,打击不法行为。作为消费者,遇到虚假网络医疗广告时应积极举报。即使受骗金额不多,也应及时报案。当受骗人数和钱财累积到一定程度时,公安部门可立案调查。作为监管部门,应努力培养懂得网络技术和法律知识的综合人才,弥补知识空白点,做到监管有力。作为公安部门,应重视网络虚假医疗广告犯罪事件,及时立案,认真取证,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文章关键字:网络广告,网络医疗广告,广告违法,广告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