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灯箱随意摆放 可处200以上罚款
时间:2012年10月31日 来源:永康日报 作者: 浏览: 【字体:大 中 小】
近日,城管执法人员对永康九铃路、丽州路等一些主要道路上违规摆放的广告灯箱进行了拆除。
城管户外广告管理处执法人员介绍,在城区一些道路上,不少店家都喜欢在店门外的人行道上摆放广告灯箱。固定方法五花八门,有的用铁链锁,有的用螺钉钉等。
据介绍,任意摆放广告灯箱,不仅损坏城市容貌,也影响了行人通行,该行为已违反了《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同时,还存在着用电安全隐患。在日常巡查中,执法人员已多次对任意摆放广告灯箱的行为进行了劝导、教育。仍不改正的,将予以暂扣广告灯箱,并可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编辑:8037
文章关键字:户外广告管理,广告灯箱
[声明]:文章仅供学习交流,如有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kf@5sw.com。感谢所有提供文章的媒体和作者。
下一篇:横店专项整治户外广告 要求少而精
上一篇:户外广告出现乱象 大多未经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