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杭工商商广[2007] 247号
各广告经营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
16号《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办法》的规定,我局决定将于2008年1月1日至3月15日期间,开展2007年度媒体和杂志社广告经营单位资格检查和《广告经营许可证》验证贴花。现将提交的有关材料通知如下:
一、《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二、报刊、期刊《出版许可证》复印件;
三、《广告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四、广告经营资格检查表;
五、广告经营单位基本情况统计表(统计时间为2007年1月
1日至12月31日);
六、经营杂志广告的单位须提交2007年度发行的所有刊物。
联系人:穆克洋 电话:86438489
地址:凤起东路109号。
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