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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严格监管变相发布广告行为

时间:2013年03月15日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作者:  浏览:  【字体:

    3月13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严格监管报刊出版单位、广播电台、电视台利用医药资讯专版、节目以及购物短片等形式发布广告行为。

  通知指出,近期监测发现,一些报刊出版单位、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大众传播媒介利用健康资讯专版、节目以及电视购物短片等形式,以专家讲座、医学探秘、企业寻访、主持人和嘉宾互动等方式,发布虚假违法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疗、保健食品以及收藏品、手机等商品或服务广告,严重扰乱了广告市场秩序。

  国家工商总局明确要求,各地工商部门要落实监管职责,严格监管变相发布广告行为;要推进广告审查责任落实到位,对不履行广告审查责任,屡次发布或者变相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依法暂停广告业务;要切实加强广告内容监管,尤其要严格规范电视购物短片的广告内容,坚决杜绝有偿新闻和以新闻报道形式等变相发布广告的行为;要依法严厉追究违法责任主体,严厉惩治屡次代理、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和广告主,及时向社会公告曝光,对认定为虚假广告涉嫌构成虚假广告犯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8037

文章关键字:广告发布,广告监管,工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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