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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慈溪查处一起广告贬低他人案件

时间:2016年05月24日 来源:市场导报 作者:  浏览:  【字体:

    广告宣传不是儿戏,不能跟着感觉走,想贬低谁就贬低谁。近日,宁波慈溪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了一起广告贬低他人的案件。

    前不久,消费者黄小姐在淘宝天猫上购买了一双拖鞋,购买后发现脚穿得不是很舒服,后来一查看发现,该公司这款拖鞋的页面上有“某某(该公司品牌)的产品是其他普通的拖鞋重量的三倍!所以此拖鞋寿命可达3年,市场上普通拖鞋用料低廉,135.3克真可谓穿几天鞋底就通了”的宣传用语。因怀疑存有虚假宣传,黄小姐便向慈溪市市场监管局投诉反映。

    接到投诉后,慈溪市市场监管局立即对这家公司进行了调查。据该公司负责人透露,135.3克是真实数据,是派人从市场上随机购买的一双与他们款式相同的拖鞋称量后得出的,而自己公司的拖鞋确有300多克,且在试穿购买的该拖鞋时,鞋底较薄,踩到硬物鞋底就明显变形,一天穿下来鞋底就破损了,因此才在产品宣传页面上使用了上述文字。当执法人员问及其公司所宣传的“市场上普通拖鞋,用料低廉”和“穿几天鞋底就通了”有没有事实依据时,公司负责人的答复是根据试穿购买的一双拖鞋的感觉来的。

    执法人员认为,虽然该公司的这款拖鞋确实用料厚实,重量也较普通拖鞋重,但该公司仅凭市场上随机购买的一双拖鞋的试穿感受,并在没有确凿的事实依据下,擅自宣传市场上的普通拖鞋用料低廉,穿几天鞋底就通了。同时,随机购买的一双拖鞋,也不能代表市场上所有的普通拖鞋,该产品的广告行为已构成贬低他人。

    根据《广告法》规定,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如有违反将处以十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停止发布广告。鉴于当事人初次违反相关规定,执法人员结合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等相关规定,处以当事人1000元罚款。(原标题:慈溪查处一起广告贬低他人案件 宣慈)

编辑:8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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