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公布二十起市场监管案件 教育广告用了一个“最”字罚30万!
时间:2016年11月29日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 浏览: 【字体:大 中 小】
近日杭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了20起典型案件,囊括了食品、药品、广告及网络违法等类型。
案例一:肉类制品未经检验检疫
今年2月16日,杭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上城区世茂冻品行经营的两类肉制品无中文标签,无法提供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根据相关规定对该冻品行处以罚款187274.72元,并没收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产品。
案例二:五和肉类市场销售注水牛肉
今年1月14日,杭州市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杭州五和肉类交易市场销售注水牛肉,经查明市场对进入该市场的肉类产品仅收集票证,未过磅称重、核对信息。杭州五和肉类交易市场被处以罚款40000元。
案例三:用过期原料生产黑米粉
今年4月19日,富阳区市场监管局检查发现,杭州利友食品有限公司从2015年11月17日起,将超过保质期的黑米A和黑米B混合搅拌生产黑米粉。该公司被处以罚款150156元。
案例四:种植罂粟,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
今年5月6日,余杭区市场监管局发现马腊林在其食品加工场所后院种植罂粟,并在其加工使用的卤汤内检测出罂粟成分。马腊林涉嫌构成犯罪,余杭区市场监管局已将该案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案例五:销售无中文标签的进口化妆品
今年6月27日,杭州市市场监管局稽查支队检查发现,王鑫自2016年3月起经销从日本药妆店、国外买手购进的进口化妆品,无法提供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和批准文件等资质材料。王鑫被处以罚款1005657元,没收所有违法所得,没收无中文标签的进口化妆品284件。
案例六:餐饮公司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今年6月23日,根据抽样结果显示,八十五度(浙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富阳文居街分公司自制加工的三种产品的霉菌计数均不符合标准要求。根据相关规定对该公司处以没收违法所得608元,罚款50000元。
案例七:食品经营掺假掺杂
今年4月28日,余杭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龙衡基在未取得相应《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在出租屋内进行冻鸡膝软骨的拆包解冻、再分包装成成品销售,并在鸡膝软骨中掺入冰块。根据相关规定,对龙衡基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包装箱,并罚款75000元。
案例八:未取得许可证 生产珍珠粉中药饮片
今年5月9日,淳安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发现千润珍珠商行销售超细珍珠粉。包装盒上未发现生产许可证号等信息,根据包装盒内容执法人员认定其为中药饮片。根据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22500元,没收违法所得480元,并没收无证生产的超细珍珠粉。
案例九:销售假药
今年3月10日,下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郭莉的住宅里发现了13种注射药品,包装未标示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的药品批准文号。郭莉销售假药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该案已移送公安部门调查处理。
案例十:非法生产销售义齿
今年6月15日,萧山区市场监管局在一出租房内查获一起无证无照加工销售义齿的地下窝点,一举捣毁犯罪嫌疑人刘广成为首的非法从事义齿生产、销售的作坊。目前该案已移送公安部门调查处理。
案例十一:“你不懂”贬低竞争对手
今年年初,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杭州你不懂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微信公众号销售页面使用“同行的阿胶糕蛋白质含量低,胶味浓厚”等贬低同行的宣传用语。根据相关规定,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00元。
案例十二:介绍他人参加传销
今年4月14日,富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关玉国以江苏海冕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名进行“定单销售”的经营模式,发展介绍他人成为下线,变相缴纳费用,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计酬依据,构成了传销行为。根据相关规定,责令关玉国停止传销行为,并处罚款100000元。
案例十三:侵犯其他公司商业秘密
杭州市市场监管局经开分局发现,杭州纳珠科技有限公司利用瑞奇公司员工提供的客户名单,直接或冒用瑞奇公司代理商名义,先后与多家公司开展包装材料销售,构成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20000元。
案例十四:发布“最”字广告 被罚30万
去年12月14日,上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发现,杭州煋火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上城分公司在其宣传单页上使用“全杭州最强中考科学名师团执教”等内容,并面向其服务对象学生及学生家长进行分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责令杭州煋火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停止发布广告,并处罚款300000元。
案例十五:杭州御锦纺公司商业贿赂案
今年3月7日,上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杭州御锦纺丝绸有限公司通过经理王某联系出租车驾驶员沈某等四人,约定将乘客带到店内购买商品,事后以回扣的形式“返利”。该公司的行为属商业贿赂行为。根据相关规定,对该公司没收违法所得349637.83元,并处罚款11000元。
案例十六:桐庐威特工程塑料公司不正当竞争案
去年4月17日,桐庐县市场监管局稽查大队调查发现,桐庐威特工程塑料有限公司擅自使用其他公司的外文名称、地址和CE认证标志的产品说明书从事经营活动,以其他品牌名称填写海关报关的材料。该公司被处以罚没款共计1033462.85元。
案例十七:从事网络刷单炒信
今年4月5日,西湖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移送案件线索,发现杭州简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14年开始通过其旗下刷单平台从事网络刷单炒信的违法行为。根据相关规定对杭州简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处以罚款80000元。
案例十八:“天龙亚麻”组织传销
今年6月15日,江干区市场监管局发现杭州天龙亚麻科技有限公司通过招收微商代理商,再由代理商推荐代理商的形式销售某固体饮料产品。该公司要求被招收代理商认购商品以取得加入资格,并发展其他人员,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属于传销行为。该公司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170343.16元,罚款500000元。
案例十九:侵犯公司商业秘密
今年7月10日,富阳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发现,凌江恒在杭州成功超声设备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反与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约定,私自篡改公司系统中的客户信息并私下向邹霞销售超声设备,构成了侵犯商业秘密行为。责令凌江恒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000元。
案例二十:化妆品虚假宣传
今年7月22日,建德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发现,建德市艾氏贸易有限公司在天猫销售的2款化妆品宣传具有“防晒、祛斑”功效,以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功效宣传普通用途化妆品,构成了虚假广告行为。根据相关规定,责令该公司删除违法广告,在网页发布范围内消除影响,并罚款人民币10500元。(原标题:网销无中文标签进口化妆品 罚100万! 教育广告用了一个“最”字 罚30万! 记者:王潇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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