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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立即停播“苗仙咳喘方”等违规广告

时间:2017年06月26日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作者:  浏览:  【字体:

    近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通知,要求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立即停止播出“苗仙咳喘方”等40条违规广告。

    通知指出,近期一些电视台播出的“苗医鲜药·苗仙咳喘方”“时尚与健康消脂瘦身汤”等广告,存在以节目形态变相发布、时长超时等严重违规行为,违反了《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卫视频道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养生类节目和医药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等规定。其中,宣传“苗医鲜药·苗仙咳喘方”“唐通50·清除糖毒”“名医养生堂·天山雪莲”等产品或服务的广告,时长均长达10-30分钟,违反了总局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食品、化妆品等广告单条不得超过1分钟的规定。同时,上述广告还存在以节目形态变相发布或以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形式播出,夸张、夸大宣传,以医生、专家、患者、公众人物等形象作疗效证明等违规问题。

    通知强调,根据《广告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等规定,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须立即停止播出违规广告,并自觉清理存在同类违规行为的广告,特别是要杜绝有关违规广告改头换面再次播出。

    通知要求,涉及播出违规广告的播出机构,在整改报告中要列明通知涉及的违规广告的广告公司和广告主,并提供相关合同。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将根据有关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原标题:总局:立即停播“苗仙咳喘方”等违规广告 记者:张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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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字:广播电视广告,违规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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