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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中央党校”字眼打广告 台州一经营户被罚3万元

时间:2017年07月12日 来源:浙江工人报 作者:  浏览:  【字体:

    为吸引眼球,台州市椒江区的一个体户竟用国家机关的形象打广告,结果踩了广告的“雷区”,被处以3万元的罚款。

  近日,椒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新明饰品城有个户外广告牌上写有“G20西湖国宾馆、中共中央党校智能座便器入驻品牌”等广告语,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该局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现场调查,发现群众举报属实,执法人员又在经营者邬某店内发现印有“2016G20峰会酒店专供”等广告语的宣传海报及印有“中共中央党校卫浴产品指定品牌、中共中央党校指定型号”等广告语的宣传牌。执法人员随即对邬某进行了询问。邬某承认自己在2016年10月委托广告公司制作并发布了上述广告。“我们真的为中共中央党校和西湖国宾馆安装过智能马桶,我可以提供相关证明。”邬某解释说,之所以这么做,就是想借着杭州G20的“东风”来提升他们产品的形象、扩大产品知名度,从而提高销量。

  执法人员经过进一步调查后发现,邬某所说的基本属实,但是其发布的广告使用了“中共中央党校”的字眼,属于借助国家机关的形象包装自己的产品,触犯了《广告法》。调查期间,邬某主动撤下了上述广告并表示:“以前不懂法律,认为别人都用G20做宣传,自己也跟着做,但不知道用国家机关形象做广告宣传属于违法行为。今后一定深刻牢记这次教训。”(原标题:胆子不小! 借“中央党校”字眼打广告 记者:潘仙德 通讯员:陈胡南、冯郑珂、李捷)

编辑:8037

文章关键字:户外广告牌,广告语,广告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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