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户外广告要交“使用费” 怀化将出台相关管理办法
时间:2009年08月17日 来源:边城晚报 作者: 浏览: 【字体:大 中 小】
设置户外广告要交“使用费”了!日前,记者从怀化市公用事业管理局了解到,为规范户外广告设置和管理,怀化即将出台《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户外广告资源是城市公共资源,占用这些资源,须依法缴纳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
收益归政府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怀化户外广告呈现快速发展态势,资源价值凸显。但因目前尚未开征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使得目前争抢资源现象比较突出,致使城区违章设置户外广告行为难以禁止,资源流失现象严重。
即将出台的《办法》规定,户外广告资源是城市公共资源,占用这些资源,必须依法缴纳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户外广告资源属国有,户外广告收益归政府。同时,《办法》还规定无论是在公共产权还是在非公共产权的建筑物、设施、场地上设置户外广告的,都要缴纳户外广告有偿使用费。
征收有标准
去年3月1日,市政府制定出台的《怀化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对户外广告资源的出让方式予以明确,即以招、拍、挂方式实施资源的市场化配置,但在具体的操作层面,如利用自有场地设置户外广告牌进行自身广告宣传,或从事广告经营活动,及临时性占有使用户外广告资源的,却难以运行执行。
即将出台的《办法》对利用公共场所、市政公用设施等公共产权资源设置户外广告,利用机关和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筑物等产权资源设置户外广告,企业、个人等非公共产权建筑物、设施、场地、设置户外广告,利用城市公交车体设置户外广告的等多种情况都有相应的征收标准。
收入纳管理
《办法》规定,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是户外广告设置的主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的设置许可管理工作和广告牌位使用权的出让工作。财政部门是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的主管部门。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应全额纳入财政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
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主要用于户外广告管理、公益广告及户外广告牌位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本性费用等支出。
文章关键字:户外广告,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