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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户外广告不规范用语或强制净化(2)

时间:2011年07月25日 来源:东南商报 作者:佚名 浏览:  【字体:

  各方解读:“炫富”现象一直有 迎合消费心理

  为何岛内楼盘甚至岛外部分楼盘,纷纷自我定位为豪宅,并热衷于“炫富”?房地产业内人士表示,除了为了卖出高价等客观因素,迎合消费心理是主要原因。

  “只要有营销,‘炫富’现象就不会消失。”策划经理侯凡跃称,房地产广告周期短、变化快,难免充斥着浮躁的口号化广告语,互相模仿、同质化现象也就不足为奇。实践表明,无论哪一种形式的广告,都无法取悦所有消费者,但定位高端、“炫富”的广告,至少不会让潜在购房者排斥。

  厦门新景祥策划代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丘运贤认为,案名也是楼盘广告的一种形式,从案名看,“炫富”现象一直都有,比如宝马花园、富豪家园、帝豪大厦这些大家耳熟能详的名称,一定意义上也带有“炫富”色彩。而在蓝火置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钟国发的印象里,2004年前后,厦门房地产进入“营销时代”,带有“炫富”色彩的楼市广告便时有出现。

  “当下楼市炫富广告泛滥有其必然性和合理性。因为当下的楼市主要是面向富人群体的,中等收入及普通工薪阶层早已被排除在这一市场之外。”厦门房产评论员、社区楼总编程凌虚更是明确指出,近几年厦门楼市尤其是岛内新盘大都是高价拍的地,定位只能做豪宅,既是豪宅,广告非富即贵,不可能走平民路线。当下楼市的消费主体是富人,而崇富斗富互相攀比是富人的常态,所以炫富广告也就有了存在的土壤和氛围。

  房产成身份标签 折射社会焦虑

  “广告给产品贴标签,产品给人贴标签。”厦门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副院长黄合水分析,在满足基本功能的基础上,产品具有象征意义和附加价值,比如,成为身份地位的标志,通过产品得到他人的承认。目前,对于老百姓而言,房地产无疑是最大宗、最昂贵,也最能表达人的身份、财富、才华等无形元素的有形载体。

  楼市“炫富”广告抓住的正是普通消费者的这种“虚荣心”。而随着“炫富”广告的不断增加,各个“豪宅”之间的差异性变小,传播效果也在递减,意味着所谓豪宅将很快面临新的定义。

  从这个意义上看,黄合水认为,所谓“炫富”广告无需刻意禁止。每个人都“爱富”,“炫富”是符合人的本性的,堵不如疏,既然有需求就应该让它释放。每个人的需求不同,每个人在不同年龄阶段的需求也不同,楼市“炫富”广告整体增多的现状可能成为促进个体豪宅计划提前实现的动因,如此看来,“炫富”广告并无伤大雅。

  一方面,“炫富”广告给普通老百姓带来了负面的感官刺激,恐引发“仇富”,这也是为何政府部门要整治“炫富”广告的原因所在;一方面,多数人又乐于“追富”,80平方米的房子也要说成豪宅,开发商和购房者“一个愿打一个愿挨”。集美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巨东红则认为,“炫富”广告现象折射出当前社会“追富”与“仇富”心态并存的“集体焦虑”。这种焦虑,只靠净化房地产广告语,显然是远远不够的。

编辑:8037

文章关键字:户外广告,房地产广告,炫富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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