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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法修订草案:做广告将有五大禁区

时间:2014年12月23日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  浏览:  【字体:

    互联网弹出广告应可“一键关闭”

    网络广告难辨真假、浏览网页却因各种广告不胜其扰、弹出广告找不到关闭标志或点击关闭却引来更多广告,种种困扰网民的网络广告发布问题在广告法二审中得到关注。草案规定: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拟进一步限制“烟味儿”

    按照修订草案,除了在烟草制品专卖点的店堂室内可以采取张贴、陈列等形式发布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烟草广告,以及烟草制品生产者向烟草制品销售者内部发送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烟草制品广告外,其他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均被禁止。

    发布虚假广告
    发布者代言人或连带受重罚

    草案规定,对于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医药医疗广告不能宣称“疗效”

    广告法修订草案规定: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医疗广告不得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不得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患者或者其他广告代言人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一吃就停”“腰不酸了腿不疼了”“XX胶囊,降压降糖”“多年没孩子,是XX药给我们送来了小天使”……这些疗效诱人的广告,以后将不能再出现。

    10岁以下孩子不能做广告代言人

    修订草案规定:不得利用十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做为广告代言人。这意味着,时下火热的天天、cindy等小童星们将不能再代言广告。

编辑:8037

文章关键字:广告法,广告法修订草案,网络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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