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广告企业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时间:2012年03月14日 来源:新文化报 作者: 浏览: 【字体:大 中 小】
昨日,吉林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在长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关于促进吉林省广告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有关情况。
据介绍,为促进全省广告业健康快速发展,《指导意见》从市场准入、扶持服务、监管维权、激励引导四大主要方面制定出台11条政策及措施。其中包括,将放宽广告公司冠取省名条件,放宽广告企业注册资本的出资比例限制;降低广告企业集团的设立门槛,鼓励广告企业采取集团化发展模式,探索集约化发展道路;创新准入机制,对跨地区经营的广告企业集团提供与其他企业集团一样的高质量服务,协助其办理无行政区划的名称,即积极向国家工商总局争取,为社会认可度高、市场竞争力强,实行集约化发展的吉林省广告企业集团协调办理无行政区划的名称。
另外,针对吉林省广告业中资金总量小、广告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负担重、融资能力弱等具体困难,推出扶持服务举措和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国家相关税收政策,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广告企业的所得税、从事广告代理业务的广告企业的营业税、广告企业的调研策划和创意设计费用,以及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作出相应优惠调整;将组织广告企业与商业类银行、非银行金融服务机构开展对接接洽活动,引导广告企业通过股权、债权质押、动产抵押进行融资,试行驰名、著名商标专用权质押融资;降低外资资本进入广告行业限制;鼓励广告企业股份制改造争取上市,拓宽融资渠道;发展广告产业园区,为符合国土总体规划要求的广告创意项目优先安排建设用地,争取优惠政策。
同时,将完善虚假违法广告整治防范体系,打击虚假宣传行为、规范广告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对广告发布合同履约行为的监督、对广告企业名称字号、经营权的保护。
文章关键字:广告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吉林省广告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