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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广告成隐形杀手 明显具有欺骗性和误导性

时间:2009年12月18日 来源:搜狐网   作者:   浏览:  【字体:

    随着控烟工作的进一步深入,控烟专家的工作触角已经从健康知识传播深入到烟盒的设计,以及现在的烟草广告。实际上,目的只有一个,为了中国人民的身体健康。说真的,烟草的危害不仅仅在肺,而且对多种恶性肿瘤的发生有高度风险。

    日前,由清华大学卫生法研究中心主办的《烟草广告促销与赞助》听证会在清华大学明理楼举行。这次会议是清华大学“控烟”系列活动之一,会议主要围绕烟草广告的危害以及参照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十三条“烟草广告、赞助和促销”修订我国《广告法》两大主题展开讨论。

    “隐形杀手”烟草广告

    虽然烟民代表表示自己最初吸烟并非是受到了广告的影响才开始的,广告公司的代表也表示烟草为合法商品,不应该对其广告宣传进行严格限制。但是,控烟代表却有力地证明了烟草广告及赞助的危害。

    首先,烟草不是一般的商品,它具有高度的“成瘾性”和“致癌性”。

    首都医科大学教授崔小波先生表示,“目前所有的卷烟都没有安全质量标准,没有任何一个机构对任何一个品牌的产品给予过质量安全的鉴定,原因是没有任何一个品牌的烟草是无害的。相对于冰毒、海洛因等‘硬性毒品’,香烟是一种‘软性毒品’,具有‘成瘾性’,而且它对人的影响是长期的、持续的。世界卫生组织已经把吸烟作为一种疾病列入疾病分类目录,所以它是导致全球患烟草成瘾性疾病的主要原因,它的危害足以使每个吸烟者进入到成瘾性的行为习惯里。烟草的成瘾性使青少年吸食100支卷烟后就开始成瘾,就像钓鱼一样,一旦上钩,终身成瘾,所以它是一种高危害性的产品,但这种产品的危险性在中国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中国疾控中心国家控烟办副主任姜垣女士发言说,“吸烟是冠心病的独立危险因素,吸烟可以导致男性阳痿,而成年的吸烟者只有30%知道,甚至医生??健康的倡导者,也只有50%知道吸烟可以导致阳痿。”

    其次,烟草广告具有欺骗性、误导性。

    市场上所有的烟草广告以及烟草制品都没有对产品含量的说明,没有品牌介绍,没有安全说明,没有防火说明,也没有健康危害说明。除此之外,烟草广告还通过纸媒、电视、电影节目、互联网,户外广告栏等各种各样软性或变相、隐形广告进行宣传,这样的广告一方面规避了法律的约束,另一方面对消费者造成了潜在的危害和误导。

    北京疾控中心李春雨女士重点指出了烟草广告对诱导青少年吸烟的影响:“调查表明,在高收入国家,80%以上的吸烟者在青少年时代开始吸烟。在中等收入国家,大多数吸烟者在20岁以前开始吸烟,开始吸烟的年龄逐渐低龄化。青少年最喜欢的烟草品牌是最喜欢的烟草广告的品牌,最喜欢的烟草广告的品牌也是他们最常见的烟草广告品牌,可见烟草广告对青少年的危害是特别大的。”

    最后,烟草赞助的实质也是一种推销手段,会对消费者产生误导。

    虽然烟草企业表示烟草赞助是其社会责任的表现,但是控烟专家们还是从更深层次揭示了烟草赞助背后的动机。

    来自新探健康研究与发展中心的吴宜群女士就对烟草公司设立希望小学的现象提出了批评:“四川地震以后,在四川建了一所‘四川烟草希望小学’,屋顶上有直接的烟草广告‘中国烟草’,在楼底下有一块白色的标记,上面写着‘立志奉献社会,烟草助你成才’。这样的现象真让我们有一种沉痛的感觉。”烟草企业以其品牌为其赞助的项目冠名,这在侧面起到了产品宣传的作用,同时在社会上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而这样做的最后结果还是扩大了该产品的销量,加强了使用该产品的烟民对品牌的忠诚度。从“控烟”的角度来说,烟草赞助并不能体现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反而对控烟有一定的负面作用。

    修订《广告法》控烟的必经之路

    针对上述烟草广告和赞助的危害,绝大部分控烟专家表示应该全面限制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而这样做也是为了遵守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有关条令。

    2006年1月9日《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在我国正式生效,《公约》第13条要求各缔约方在《公约》生效五年内实施并推行全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禁令。但是对比我国现行的《广告法》以及《烟草广告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我们会发现我国法律对烟草广告的界定并不明确,各种变相烟草广告并不在法律限制之内,比如高速路、登机牌、互联网以及影视作品中存在的与烟草有关的内容。

    法律法规上的缺失导致了我国变相烟草广告的负面影响得不到有效的控制,所以,会议最后,到场专家一致表示,作为《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缔约国我国有义务尽快修改我国《广告法》和《烟草广告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使其与《公约》一致。

    虽然对于限制烟草广告的程度和如何修改国内法的问题,专家们还没有形成统一的意见,但是吸烟有害身体健康的观念以及二手烟、三手烟的危害已经是得到人们共识的。目前,相关部门正在进行《广告法》和《烟草广告管理暂行条例》的修订,而向着《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要求靠近,对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实行限制应该是一种必然趋势。

编辑:8002

文章关键字:广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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