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修订的广告法将严禁名人代言虚假广告
时间:2010年03月09日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 浏览: 【字体:大 中 小】
两会召开之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周伯华对名人代言广告、网络商品交易实名制等当前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了回应。
谈名人广告代言
虚假广告承担连带责任
周伯华:不论是不是名人,只要从事广告代言都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由于名人的影响力大,有很多“粉丝”,普遍得到社会尊重,从事广告代言活动就更应该树立社会责任感,加强自律。
从法律上讲,不论是不是名人,只要从事了虚假违法广告的发布活动,对消费者、对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都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这一点在去年通过的《食品安全法》中已经有了明确规定。目前我们正在提请修订的广告法,也会把这一点写进去。
至于现在有些名人从事虚假广告代言却没有受到处罚,这主要是由于相关立法工作正在进行当中。随着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无论是不是名人,只要有代言虚假广告行为,并且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就一定会承担连带责任,受到相应处罚。
谈网络商品交易
是否采取实名制尚未确定
周伯华:国务院新“三定”方案赋予工商部门监管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职责。网络商品交易是否采取实名制,现在看法是不一致的。仅就实名制来说,也有两种形式可供选择,一种是要到我们执法部门实名登记,一种是要向网络商实名登记。究竟采用哪种方式,将来还是要在立法立规过程中广泛听取意见后再确定。
我觉得,网络经营行为必须对社会负责,经营者必须承担起这个责任。对于一个合法的、有社会责任的经营者来说,实名非实名都是一样的。对于一个违法经营者来说,无论实名与否,只要你有违法行为,国家执法部门都要找到你,让你承担这个责任。
在相关法律法规制订过程中,我们将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既要让消费者满意,也要使经营者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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