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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将施语言文字法:广告篡改成语违法

时间:2010年08月02日 来源:南国都市报 作者:  浏览:  【字体: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获通过,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广告词篡改成语属违法

    “年度鉅献”、“钙不能缺”等被商家热捧和津津乐道的谐音字眼广告不能再大行其道了。7月31日上午,《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广告词中使用错别字、繁体字和已经废止的异体字、简化字,用谐音篡改成语等,都属于违法。

    记者调查:广告爱用繁体字篡改成语

    在海口长堤路,记者看到一块广告牌——“寸涂是金”,这是某品牌的油漆广告。“它是借用了寸土寸金的成语吧。”市民王先生说,这种改法对小学生很可能会造成误导。

    许多房地产公司在推出广告的时候都不忘加上“年度鉅献”的字眼。“鉅”,文言中通“讵”,岂,怎么的意思。现同“巨”,是大的意思,但现在已经很少见,电子版《现代汉语大辞典》中根本找不到“鉅”的字眼。有专家曾在《语文学刊》中分析过这两个字眼,结论是“鉅献”属于异形词,看来几乎销声匿迹的“鉅”也被广告炒热了、合法化了。

    某些办事处、酒楼也频频使用繁体字,记者采访了部分市民,许多人表示看不懂。尤其是年轻人只对极个别的繁体字感到熟悉,其余的全靠蒙和猜。

    专家说法:随意改变成语将误导青少年

    国内一知名高校中文系教授梁艳萍认为,广告的确追求的是新颖,入新入眼入口。对于一些整句创意性改变古诗词的做法,也是可以提倡的,比如“车到山前必有路,有路必有XX车”既达到了广告效应,又不失创新。

    但是,随意改变成语字眼的做法不提倡,毕竟广告用语不是单一的问题,广告也是一种媒体,承载着信息传递的义务,对于一些变异的、有歧义的字眼应尽量避免使用。青少年正处于接受外来信息和教育的旺盛时期,他们习惯于错误的成语和字眼后,就会误以为成语原本就这样,“理直气壮”地犯错。梁艳萍认为,目前海南正在建设国际旅游岛,规范用语、用词有助于提升国际旅游岛品牌形象。

编辑:8037

文章关键字:广告词,广告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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