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杭州广告网 >> 广告动态 >> 广告法规 >> 浏览文章

杭州市关于印发市区主要道路广告整治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1年10月13日 来源:杭政办 作者:佚名 浏览:  【字体: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区主要道路广告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杭州市区主要道路广告整治方案》

  为加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提升城市市容景观品位,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案)>的决定》(浙人大常〔2005〕5号)和《杭州市区30条主要道路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要求,市政府决定,对市区主要道路违法设置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全面清理和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的
  消除视觉污染,美化市容环境,规范户外广告设置,提升城市品位,改善城市环境。

  二、整治范围
  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范围内(以下简称市区)已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的30条道路两侧。

  三、整治内容
  重点整治不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要求、未经审批擅自设置以及经审批未按许可要求设置的墙面广告;未拆的屋顶广告、立地单设广告,并对广告设施拆除后破损的建筑立面进行修缮。具体整治任务由“广告乱贴”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整治办)另行下达。

  四、整治时间
  2011年10月-2012年6月。其中中河、上塘高架两侧广告整治试点工作今年12月10日前完成;其他28条道路2012年上半年实施整治,2012年6月底前完成。

  五、整治原则
  (一)“块抓条保”原则。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户外广告整治工作由各区政府(管委会)组织实施,市文明办、城管委、工商局、规划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同做好相关工作。
  (二)“三个一批”原则。户外广告整治坚持“取缔一批、规范一批、保留一批”的原则。取缔一批:即对不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要求、未经审批擅自设置的墙面广告进行拆除。规范一批:即对经过审批但未按审批要求设置的墙面广告按《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进行整改;对明显影响市容景观的已破损店招店牌进行整改。保留一批:即对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的墙面广告和设置形式、大小、色彩与建筑景观相协调的店招店牌予以保留;对道路整治和立面整治统一设置的店招店牌,按《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的要求进行整治后予以保留。
  (三)“查漏补拆”原则。对原整治遗漏或未拆净的屋顶广告、立地单设广告进行再检查,及时发现,及时拆除。
  (四)“美化墙面”原则。对因广告设施拆除造成破损的建筑立面,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修缮。

  六、整治方法
  (一)点面结合。以中河、上塘高架两侧的违法广告整治为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12年上半年在其他28条道路全面推开。
  (二)自拆与强拆相结合。由户外广告公司、产权(管理)单位按照整治要求自行拆除违法户外广告,并做好墙面修缮工作;对未按整治时间要求自行拆除的违法户外广告,由属地政府组织执法部门、街道实施强制拆除,并对相关单位依法从重处罚。
  (三)拆除与整改相结合。对基本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要求,但设置形式、大小和色彩与建筑景观不协调的墙面广告,以及破损影响市容景观的店招店牌进行整改,并按要求办理审批手续。
  (四)整治与控制相结合。在对中河、上塘高架两侧广告实施整治的基础上,推进其他28条道路的违法广告整治,同时按照《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开展审批,杜绝广告乱设现象;对30条已规划道路以外的312条主次道路进行现场广告采集,锁定本底资料,实行严格的长效管控,一旦发现新增违法广告立即予以拆除。
  (五)整治与美化相结合。户外广告实施拆除造成建筑立面破损的,由户外广告公司、产权(管理)单位按照要求对建筑立面进行美化;户外广告公司、产权(管理)单位未按规定期限、要求进行修缮的,由执法部门对其进行查处后,由属地政府负责做好建筑立面修缮工作。

编辑:8044

文章关键字:户外广告,主要道路,杭州市

[声明]:文章仅供学习交流,如有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kf@5sw.com。感谢所有提供文章的媒体和作者。
最新文章
相关文章